中安德通 | 亚朵胜诉,“亚朵同款”构成商标侵权
更新时间:2025-10-23 关注:64
——原告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易购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采购中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原告亚朵公司系第49867247号“亚朵”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织物、纺织品毛巾、浴巾、被子、毛毯、床单、家庭日用纺织品、餐桌用布、毡,被诉侵权商品为枕头,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有重合,具有密切联系,属于类似商品。被告某某采购中心在被诉侵权商品详情页面使用“亚朵枕头”标识,在发货面单上标注“亚朵双拼枕”,均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某某采购中心还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亚朵同款”“亚朵酒店同款”等标识,虽然加了“同款”字样,但仍可能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商品的来源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被诉商品信息中使用“亚朵同款”等标识的行为,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中“亚朵”二字与原告涉案商标字音字形完全相同,被告某某采购中心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某某采购中心抗辩称“亚朵同款”“亚朵酒店同款”系描述性使用。对此,本院认为,“亚朵”一词并非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并非用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产地等特点的词汇。被告某某采购中心使用“亚朵同款”“亚朵酒店同款”并无客观上的必要性。因此,对被告的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 法院/案号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 ||||||
合议庭 | |||||||
王滢 | |||||||
付迪 | |||||||
当事人 | |||||||
| 裁判结果 | |||||||
裁判时间 |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