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以案释法 真假“海霸王”
更新时间:2025-11-26 关注:40
近日,福建高院、省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热案大家谈》节目以《真假“海霸王”》为题,播出了泉州中院审理的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诉海霸王晋江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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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商场如战场,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标之争,在冷柜与货架之间悄然打响。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海霸王”,一家是广东汕头30多年专门生产速冻食品的知名食品企业,另一家是福建晋江成立仅数年的饮料公司。凭借“海霸王”的金字招牌,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很是火爆,这究竟是巧合,还是有意而为之呢?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海霸王”?
深耕行业三十多年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已成为了速冻食品行业的老牌巨头
然而,树大招风
随着产品销售的日益火爆
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一些“傍名牌”的产品
在调查中
销售人员发现
这些产品来自海霸王晋江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
不仅登记使用了
与海霸王完全相同的企业字号
还以此名称销售鱼薯条、方便面等商品
使用的标识
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持有的‘海霸王’系列商标高度近似
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
但是对于这样的质疑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并不认可
表示自己使用类别
为第30类方便面等商品
而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从未在方便面、速食米饭等商品上
使用涉案商标
其商标利益不具有受损的可能
为维护“海霸王”的商标权益
2023年5月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决定
对海霸王晋江某公司
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的被诉商标侵权
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等
多个焦点问题
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从事食品行业
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之间
并无任何关联
明知涉案“海霸王”商标属于驰名商标
仍然以“海霸王”注册企业名称
进行相关宣传
而这个“复制、摹仿”的商标
因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为无效商标
侵权行为构成对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经过审理
泉州中院依法判决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须停止侵权行为
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中的“海霸王”字号
并赔偿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经济损失等共计30万元
海霸王晋江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终
福建高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此
一场商标“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