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德通 | “拉菲”诉“拉菲庄园”商标侵权,判赔7917万!
更新时间:2025-05-16 关注:44
某酒庄与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某(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8号
某酒庄是世界闻名的葡萄酒制造商。1997年10月,其在葡萄酒商品上的“LAFITE”商标在中国获准注册。2015年5月,某酒庄发现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业发展公司)在进口、销售某酒庄所产葡萄酒的同时,自2011年起持续进口、销售带有“CHATEAU MORON LAFITTE”“拉菲特庄园”标识的葡萄酒,并由某(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供应链公司)负责物流和仓储。
某酒庄认为涉案葡萄酒酒瓶瓶贴正标上使用的“CHATEAU MORON LAFITTE”与其“LAFITE”商标构成近似;背标上使用的“拉菲特”,与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的“LAFITE”商标的音译“拉菲”构成近似。鉴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拉菲”还未被核准注册,故“拉菲”应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某实业发展公司、某供应链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某酒庄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拉菲”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判令某实业发展公司、某供应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