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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700余万元!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近日,兰州公安七里河分局小西湖派出所充分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作用,在市局和分局相关警种的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捣毁存储窝点1个,查获各类假香烟2700余条。2024年5月11日,小西湖派出所接到一条销售假冒香烟案件线索,经初步研判系多人团伙作案。七里河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抽调小西湖派出所、治安管理一大队、网安大队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对案件线索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掌握了以浙江省宁波市李某某为代表,通过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香烟图文信息进行宣传,与关注、跟帖人员点对点联系,以低价、免税、口感好等理由贩售假冒伪劣香烟的犯罪团伙。综合研判强打击。民警围绕掌握的李某某犯罪团伙涉诈资金、“货源”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分析,逐步摸清了为李某某犯罪团伙提供假冒伪劣香烟的上线——广东省湛江市以郭某某为代表的犯罪团伙和广东省广州市以吕某某为代表的犯罪团伙。为确保“全链条”打掉上述犯罪团伙,分局抽调精干警力,联合市局、七里河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兵分三路前往浙江宁波、广东广州、湛江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和分局侦查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的配合下,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吕某某等11人全部抓获。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广东省湛江市一库房查获假冒伪劣香烟2700余条。经审讯,上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目前均已被七里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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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安破获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12月2日,新余市公安局破获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涉案价值800余万元,通过安检了解,该商家未获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正式授权,擅自采取非法手段,利用空白U盘大量复制并发行众多音乐作品,进而在网络平台上贩卖。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11月22日,记者从新余市公安局独家获悉一起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该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县分局知识产权犯罪打击部门,于近期成功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涉案价值800余万元。转行倒卖车载音乐U盘2019年,分宜籍一男子丁某见电商平台逐渐兴起,便也开始发展起了电商业务,他进购了一批空U盘在电商平台销售。那时候,一个空U盘售价为10元至20元不等,单个U盘虽盈利较少,但需求量大,丁某的电商业务销售总额还算不错。直至近几年,网盘储存模式兴起后,群众对实体U盘的使用率也逐渐降低。这一变化,导致丁某的电商业务量下降,购买U盘的群众越来越少,丁某的电商店铺即将面临闭店风险。2023年的一天,丁某在网上突然看到了有卖车载音乐U盘的商家,车载音乐U盘因其便利、实用、存储量大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各大网购平台均有销售车载音乐U盘的店铺,且一个音乐U盘单价可卖100元至200元不等,相较于空U盘,获利空间更大,于是丁某便萌生了卖音乐U盘赚钱的想法。丁某并未购买音乐版权,而是在网络平台下载大量音乐后,再用电脑将音乐导入空U盘中制作成为不同类型的车载音乐U盘,随后通过电商店铺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销售,以此牟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丁某这一音乐“搬运工”的非法牟利行为,最终还是东窗事发。 销售侵权音乐U盘2万余个 今年下半年,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丁某未经过版权许可,没有获得音著协授权,便擅自使用空U盘复制发行相关音乐作品,在网络上贩卖,且涉案金额较大。随后,该执法支队将线索移送至新余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办理。 此类车载音乐U盘系侵犯著作权的盗版制品,为此,该局食药环侦支队于今年9月正式立案调查,并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 “经研判,丁某的电商店铺涉案金额较大,我们便立即前往其涉案地,成功查获到一批待销售的车载音乐U盘。”该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戴广告诉记者,在丁某的店铺中,民警现场查获到一堆车载音乐U盘,此类U盘封面显示的音乐类型各式各样。 “公开制作发行的出版物必须先申报正规出版,申请通过后会印有公开出版物专用号(即ISBN),而我们在现场查获的车载音乐U盘上,均未印制该专用号,所以丁某贩卖的车载音乐U盘是侵犯了著作权的。”戴广说。 在现场,丁某对其非法贩卖侵犯著作权的车载音乐U盘供认不讳。“丁某通过网络平台下载音乐资源后,在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情况下,私自下载音乐到U盘中,制作成各种不同音乐类型的车载音乐U盘进行售卖,其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销售侵权音乐U盘2万余个。”戴广介绍,不仅如此,办案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丁某外,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其他辖区也有贩卖此类车载音乐U盘的嫌疑人。 连破多起侵犯著作权案 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该支队迅速行动,分别指导分宜县公安局、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各对两起非法贩卖侵犯著作权的车载音乐U盘案进行调查。 获得线索后,各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分析研判和多日蹲守,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情况。11月4日,分宜县公安局民警开展收网行动,在分宜籍犯罪嫌疑人谢小某、谢玉某两兄弟的涉案地点将两人成功抓获。经查,两人在网络平台购买歌曲和U盘后,在家中私自刻录,随后以正版音乐U盘名义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各类侵权U盘70余万元。另一起案件嫌疑人詹某于11月19日落网。 与此同时,11月11日,渝水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站前西路一出租屋内成功捣毁一个制售盗版音乐U盘制品窝点,破获侵犯著作权案2起,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涉案电脑3台,拷贝设备1台,盗版音乐U盘制品300余盒及大量外包装封面等。 值得一提的是,民警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发现,他们彼此之间互相认识,且是老乡。 “这几个人都是新余的老电商,发现可以利用车载音乐U盘牟利后,彼此信息共享,最终都走上了贩卖侵犯著作权音乐U盘的不法道路。”戴广告诉记者。 经初步查明,该系列案件涉案价值80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有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因涉嫌侵犯著作权,6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从正规渠道获取音乐资源音乐不仅是艺术的结晶,也是创作者智慧与心血的体现。然而,近年来,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办理这一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件,戴广表示:“犯罪嫌疑人贩卖的车载音乐U盘均为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他们利用了网络购物平台便利性,且具有跨区域性强、客户分散等特点,不易被察觉。”同时,嫌疑人制作车载音乐U盘大都为自行制造,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下载音乐资源后,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便私自复制到空U盘内进行售卖,侵犯了音乐著作权。 此外,制作该类侵权车载音乐U盘技术含量低,只需将音乐资源下载到空白U盘内即可制作完成,制作门槛几乎为零,容易成为监管漏洞,引起不法人员效仿。因此,警方提醒,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创建长效机制,保证行业清源,规范有序。同时,广大群众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音乐资源,拒绝非法下载、复制、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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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呼玛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食药环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金额60余万元。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年初自己在新疆购买了37吨亚麻种子,种植后发现亚麻种子出芽率低,怀疑自己购买到了假冒伪劣种子。为挽回农户的损失,呼玛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线索摸排,锁定了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的行动轨迹,立即开展抓捕工作,辗转4000余公里,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最终在新疆伊犁自治州新源县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成功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将收购的亚麻籽进行筛选充当亚麻种子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呼玛公安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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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百余万!池州假冒润滑油案宣判,“长城”“昆仑”等品牌中招!近日,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2022年3月,曾做过润滑油生意的高某某得知做运输生意的吴某有一艘船正在池州市贵池区一家船舶修造公司建造,需要大量船用润滑油。高某某于是联系吴某,商定好型号和价格后,以个人名义与吴某签订了采购合同,将90桶总价21.4万余元的“长城”系列润滑油卖给吴某。但验货时,发现随货而来的油品检验报告单信息与该批润滑油的批号不一致,对这批润滑油的真伪产生怀疑,随后报案。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民警侦查发现,高某某卖出的这批润滑油是从商某某处购入,商某某则是在王某某与宋某某二人合伙经营的郑州某润滑油公司购入,而该润滑油公司的油品,则是在实际控制人为张某的另一家润滑油公司灌装、贴牌的。2023年8月25日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陆续将涉案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很典型的上下游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公司主要负责对外销售,其线上有17家店铺,线下也有门店,接单后,他们就派人提供印刷好的桶去张某公司。张某公司负责灌装、贴标,直接联系物流发货,两家公司关系很紧密。”负责办理该案的贵池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智光分析说,为了掩人耳目,他们都是下午至半夜时分,在一个叫“北六”的市场里进行灌装运送。两家公司对外销售的大部分都是假冒润滑油。通过对账单、签收单等客观证据的梳理,朱智光发现,两家涉案企业共假冒了“长城”“昆仑”等5个润滑油品牌,并在全国多个省份销售,分别涉案180余万元、120余万元。张某、王某某、宋某某、商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有两名涉案人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企业中做客服和记账等工作,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向部分被害企业进行赔偿,检察机关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更好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意见告知5家被害企业,并介绍池州市“检察护企”相关机制,被害企业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起诉意见。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以支持,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来源:安徽检察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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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假羽绒服”7万余件,涉案价值700余万元近日,浙江湖州织里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当地一家服装厂直播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甩卖”儿童羽绒服,疑似造假。警方遂立案调查。警方供图经过前期多日的调查摸排,织里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精确掌握了制假窝点、人员构成等情况并制定了抓捕方案。对该企业涉案羽绒服抽样检测 警方供图11月7日,织里公安分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出动警力50余人开展收网行动,抓捕犯罪嫌疑人3人,现场查获“假羽绒服”7万余件,涉案价值700余万元。办案民警表示,涉案羽绒服的吊牌上标着70%绒,然而通过专业检测显示,该批服装羽绒绒子含量基本为0%,均系伪劣羽绒服。据该公司负责人交代,他们7月就开始做羽绒服,用“粉碎毛”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价。目前,该企业3名主管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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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12人,涉案500余万!巴州公安破获一起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近日,巴州公安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以“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履行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监管职责,坚决打击“食药环”领域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3月1日,食药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市场上有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卫生巾售卖,且部分辖区居民通过网购渠道也购买到相同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此,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3·0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展开全面侦查。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了一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卫生巾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冒的品牌卫生巾,并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月30日,专案组在某省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成功捣毁仓储窝点3处、网络销售窝点100余处。在现场,民警查获了大量假冒知名品牌卫生巾,共计1万余包,同时扣押了包装箱等包材1000余个、涉案电脑3台。经查,自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伙同姜某某、毛某某、韩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渠道从栾某某、李某某处低价进购假冒的品牌卫生巾。后高某某四人共同出资租赁商铺和民房作为仓储窝点,同时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了“棉某某柔”“七度某化”“某折扣店”等店铺。他们还发展多名亲属及朋友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100余家,用于销售假冒的品牌卫生巾。这些假冒产品被统一上架、定价、管理,并销售到全国部分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目前,我局已对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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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600余万!重庆高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正版宝典秘籍”“秘籍+视频+习题+笔记”“全新升级”拼多多、淘宝网等教辅网络营销店,打出的醒目宣传标语引人注目,谁也不承想教辅资料也有人盗版。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市版权局指导下,高新警方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剑网行动”,成功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彻底铲除了一侵犯他人著作权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牟利的犯罪团伙。大数据异常,初见网店端倪网络销售受众面广泛,噱头十足的标题,精美的宣传视图,再加上优惠的商品价格,让熟知“某伴匠”系列教育学习资料的家长尝到了实惠的甜头。众多的店铺中,“某水教育”平台显示的每月上万单的交易量和好评如潮的评价,这也引起了权利人北京某教育机构的注意,意识到有人盗版自己的著作权。2024年1月初,高新警方收到北京某教育机构的举报信,反映注册地在重庆市大学城“某水教育”网络店铺,存在侵犯权利人著作权销售盗版教育视频和图书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新警方经对举报店铺和关联网络店铺的大数据比对,发现数十家网络店铺销售类似盗版商品的网店,同时指向重庆市大学城地区。全环节侦查,犯罪一目了然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缜密调查,调取大量网络销售平台数据,分析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经筛选上万件的销售数,数十万元的销售额,数以百万的信息记录,明确指向以李某为首一伙隐藏在重庆市大学城区域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嫌疑人家中查获部分侵犯著作权商品侦查中,警方发现李某尽管反侦察意识不强,但活动轨迹毫无规律性,一直未发现制作窝点。多次通过不断深入侦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蹲点摸排中发现李某制作侵权视频和突出的犯罪窝点,就是一家不起眼的图文印刷店,网络销售的快递也是从这里发出,一条产、运、销环节齐全的犯罪团伙出现在侦查员的面前。网络化销售,坐上致富快车高新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李某开展系统性研判侦查,并结合李某的人际关系、从业经历以及日常活动轨迹分析。最终,民警在大学城一小区将犯罪人李某等人抓获,另一组民警在主城区一图文印刷店将相关涉案人员控制,现场查获大量侵犯“某伴匠”系列著作权教育和图书。▲民警前往图文印刷店经审讯,李某曾是一名资 深课外辅导班教师,敏锐地发现销售“盗版”教辅牟利生财之道,李某“精挑细选”将目标锁定炙手可热的“某伴匠”系列教辅视频,通过网络购进盗版视频,购置专门电脑、批量发送快递设备,在自己的家中的“工作室”,通过高清录屏,并别出心裁编写侵权的《某学宝典》图书,通过刘某的文印店制作图书并代发快递,采取售书附视频的方式,迅速在网络上打开一条销售局面,为进一步扩大销售额,采取各种方式在拼多多、淘宝网等平台上注册网店进行宣传兜售。▲查获大批侵权图书随着销售火热,竟然出现《某学宝典》图书也被“他人”抄袭模仿,给权利人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在短短不到3年时间里,李某销售上百万件,涉案价值高达600余万元,牟利200余万元,直到被高新警方抓获前,李某还以为找到生财之道,坐上了致富“快车”。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案件进一步办理中。来源:重庆公安打假总队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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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广州本地品牌将告结束?“本地虎”遭“过江龙”诉侵权有着37年历史的广州东方眼镜根植广州,因服务过无数街坊而广为熟悉。然而,近日,来自上海的东方眼镜将广州东方眼镜告上法院,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禁止使用“东方”字样的标识。对此,广州东方眼镜表示,“东方眼镜”字号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使用“东方”“东方眼镜”标识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恶意。上海东方维权起诉广州东方虽然都叫“东方眼镜”,但广州市东方眼镜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和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前者成立于1988年,创始人为广州早期验光师宋宁,目前在广州和周边地区有25家门店;而后者成立于1984年,法定代表人是李定法。广州东方眼镜有着37年历史事实上,早于2010年,两家公司就为“东方”这一商标展开争夺。2010年4月6日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在第44类眼镜行服务上申请注册第4213953号“东方”商标被初审公告,遭到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异议,最终双方历经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行政案一审、二审,最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东方”商号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广州东方眼镜对“东方”商标的注册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在先字号权,最终不予广州东方眼镜核准注册“东方”商标。目前,上海东方眼镜公司是“东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在第44类眼镜行服务上,该商标在合法有效期内。同时,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2023年也被商务部等5部门复核为中华老字号。不过,广州东方眼镜的开店步伐没有受到商标争夺战的影响,2021年其在白云区继续新开连锁店,并且继续沿用其原有的“东方眼镜”标识。上海东方眼镜也没有停止维权行动。“我们有注册商标,广州东方眼镜是侵权。”近日,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查询时如是说。由于手执“东方”注册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两大“撒手锏”,今年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白云区法院将广州东方眼镜的白云新店、创始人和股东一并起诉,要求对方不得再在招牌、广告牌等使用含有“东方”的标识,同时赔偿人民币30万元。记者查询法院各大公告发现,事实上,上海东方眼镜的维权行动并不只针对广州东方眼镜一家,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取得“东方”商标注册以后,紧接着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批量维权诉讼,一年间提起37起诉讼,起诉目标遍布全国。不过,各案件均暂未有公开判决结果。30年广州本地品牌会“毁于一旦”?面对侵权起诉,广州东方眼镜一方表示会积极应诉,并且维权到底。创始人宋宁表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自身在上海的加盟店绝大部分也是通过授权使用“东方”字号来开设经营的,工商登记的经营执照和实际门店使用的字号不同,与广州东方眼镜的白云区新店情况一致,该店是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的加盟店,其使用“东方”“东方眼镜”标识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恶意。有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对于字号权的保护边界,未必能跨地域主张字号权。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尤其是在广州区域其“东方眼镜”字号已经与广州东方眼镜公司之间建立起紧密的、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和标识,因此,根本不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先字号权的情况,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广州区域主张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的加盟店侵害其在先字号权,属于对其在先字号权保护范围的过分扩大。由于“东方”一词较为大众化,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全国各地有上百家标识“东方眼镜”的商铺或者实体。那“东方”注册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其加盟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东方”“东方眼镜”等标识的行为?对此,法律人士指出,在后注册的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加盟店的标识使用行为,要考虑在先成立企业原来对相关标识的使用地域和影响力范围。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安雪梅教授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能否规制在先成立并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及加盟店的标识使用行为,同时也要考虑在先成立企业及加盟店所具体使用标识的辨识度和对应性,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她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及其加盟店的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物料上的带有“东方眼镜”的标识,涉案标识已与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足以让消费者辨认其产品或服务是来自广州东方眼镜公司,而非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因此,在先成立企业及加盟店所具体使用标识的辨识度较高,并与在先成立企业形成紧密的关联和对应性,则其原来使用的相关标识可继续一直使用,不受在后注册商标的约束和规制。还有业界人士担忧,一旦广州东方眼镜在此次侵权诉讼中败诉,那这个30多年历史、深受市民喜欢的本地品牌将“毁于一旦”,“这将是让人十分可惜的事情。”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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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警方捣毁一制售假冒燃气灶窝点“无名”灶具竟通过组装、贴标、打标、包装摇身变成某知名品牌燃气灶?近日,江西省靖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在网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燃气灶,收到货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打不着火,火焰不稳定、导热性能很差等问题,怀疑自己买到假货。▲该群众所购买的燃气灶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与该品牌公司取得联系,对报警人提供的燃气灶进行真伪鉴定,结果显示这款燃气灶并未获得品牌授权,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警迅速开展立案侦查,成功将身处两地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现场查获仓库2处、假冒燃气灶300余件、涉案价值近100万元。▲该群众所购买的燃气灶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网上发现某品牌燃气灶口碑好、销量高、利润厚,便萌生制造假冒品牌燃气灶,通过开设网店以“正品清仓低价出售”等噱头将该假冒燃气灶出售▲该造假团伙的窝点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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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游戏规则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若两款游戏具有高度相似性,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深圳市中顺和盈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海南亨享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要旨1.从一般玩家视角看,两游戏在游戏机制以及具体游戏规则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与在先游戏《闪烁之光》的游戏规则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中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未结合在先游戏《闪烁之光》对《斗罗大陆:武魂觉醒》的独创性进行认定,导致两款游戏玩法规则的相似性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根据前述《闪烁之光》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规则比对情况,本院认为,首先,《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与《闪烁之光》设计了不同的作战人物属性、技能,以及不同的克制关系、加成关系、阵法等战斗机制,使得两游戏在基础玩法上存在差异。其次,中顺公司主张《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与《闪烁之光》有着类似的游戏架构,包括类似的游戏玩法、类似的作战人物获取与培养方式、类似的装备、道具、养成材料等游戏资源获取方式等。经比对,两游戏的部分规则不相同;部分规则相似,但在游戏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游戏内容、数值设定上并不相同,或是属于较为抽象的规则,或是属于同类游戏较为通用的规则或设定。因此,从一般玩家视角看,两游戏在游戏机制以及具体游戏规则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对于中顺公司的上述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游戏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属于游戏规则的范畴,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缺乏作品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玄霆公司认为,《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构成独创性的表达,《火柴人觉醒》游戏与上述表达实质性相似,故被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对此,本院具体分析如下:(一)《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于玄霆公司主张其游戏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涉及上述内容是否属于游戏规则,以及游戏规则本身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本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等,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规则一般是指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游戏规则是指运行某一游戏所应遵循的法则。与过程、操作方法一样,游戏规则属于广义上“思想”的范畴,其本身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本案中,玄霆公司主张保护《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结构、顺序和组合的主要内容如下:1.魂师设计元素,其中包括5种职业(强攻、辅助、敏攻、控制、防御)、近209种技能、4种基本属性(生命、攻击、防御、速度)和15种特殊属性、6种分类及不同类别之间的克制关系、加成关系等;2.52个魂师的分别选择的元素,其中包括职业(5种职业之一)和选择最多5项技能、4种基本属性(生命数值、攻击数值、防御数值、速度数值)、分类和克制关系、加成关系等;3.对战过程设计,选择6种阵法/地图之一并进行对战作战;4.获取魂师,其中包括召唤、合成、购买等;5.魂师的培养,其中包括升级、进阶、升星、等级转移等。本院认为,上述游戏中魂师设计元素、52个魂师的分别选择的元素、对战过程设计、获取魂师等内容,其虽然具体、复杂,但其仍然属于游戏规则的范畴,并非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二)关于被诉行为是否侵害了《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的表达本院认为,如前所述,《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具体的结构、顺序和组合属于思想的范畴,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有关规则的具体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属于视听作品,所谓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视听作品的表现形式是连续动态的画面,其作品独创性体现在作者就画面内容的制作上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就视听作品的侵权判断而言,应就不同视听作品画面呈现出来的外部表达进行比对。针对涉案两款游戏,其游戏规则虽基本相同,但游戏运行后的画面在表达上明显不同,故被诉行为并未侵害《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具体结构、顺序和组合的表达。综上,本院认为,被诉行为并不构成对玄霆公司《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对其相关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3.涉案两款游戏规则具有高度相似性,类似的用户体验将会挫伤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竞争的市场秩序。本院认为,游戏规则并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通常情况下其应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以对此自由地进行模仿和使用。但是,当他人对该游戏规则的使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时,基于保护不同的法益,并不能当然地排除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进行规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分析如下:(一)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损害玄霆公司的合法权益电子游戏是指依托于电子设备平台而运行的交互游戏。与电影等其他视听作品不同,电子游戏玩家通过游戏所获得的体验,不仅是视觉和听觉上的体验,更多的是一种由玩家和程序之间的互动所创造的体验,这种体验让玩家既是游戏本身的受众,又是游戏的操控者。对于一款电子游戏产品而言,游戏画面、音乐的制作是否精良决定了玩家作为受众的体验,而游戏规则设计的精妙与否则决定了玩家作为操控者的体验。玩家基于操控者角色所获得的人机互动体验是否良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款游戏的商业价值。因此,游戏规则对于电子游戏而言至关重要,其具有较强的竞争属性,成功的游戏规则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如前所述,涉案《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规则包括魂师设计元素、52个魂师的分别选择的元素、对战过程设计、获取魂师等内容,该游戏规则独特、复杂,是吸引用户进行体验的重要因素。被诉游戏的游戏规则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规则高度相似,玩家在玩两款游戏时,会获得类似的人机交互体验,这种替代效应必然会降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市场份额。因此,被诉行为损害了玄霆公司基于涉案游戏所获得利益及竞争优势。(二)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具有多元性,除了要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之外,还蕴含着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某一非类型化的竞争行为,衡量其是否正当,应将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关注的消费者利益,并非是个体消费者利益,而是一种消费者群体利益。并且,这种利益不是一种短期利益,而是一种可预见的长期利益。本案中,被诉游戏使用了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高度相似的游戏规则,这种智力成果的模仿行为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其短期利益并不会遭受到直接损失。但就长期来看,对于智力成果在一定条件下的模仿,可能会对创新速度以及创新成果的数量均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最终损害消费者整体的福利水平。因此,本案被诉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消费者利益是否造成损害,还需要结合被诉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进行判断。若被诉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则必然损害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对此将在下文予以论述。(三)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对于模仿不受法定权利保护的智力成果的行为,其是否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需要在模仿自由与保障创新的竞争政策之间进行平衡。一方面,任何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都需要依赖一定的公共资源作为基础,不受法定权利保护的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可以为创新提供更多基础资源。同时,模仿自由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竞争者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繁荣,提升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绝 对无条件的模仿自由,可能会因激励机制的缺失而影响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从而损害创新竞争的市场机制。针对本案被诉行为是否损害市场竞争秩序,本院分析如下:首先,关于禁止被诉行为是否会严重阻碍公共资源的利用。如前所述,游戏规则属于广义的“思想”范畴,依据抽象程度的不同,游戏规则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由一般到具体的若干不同层级的规则。通常而言,愈是一般的规则,愈涉及到更为基础的思想,其应当进入公有领域而不应被规则设计者所垄断,否则将严重限制创新所依赖的公共资源。就本案所涉的游戏规则而言,其十分复杂具体,禁止中顺公司使用与该游戏规则高度相似的游戏规则,并不会导致其在游戏规则的设计上失去充分的空间,也不会严重阻碍公共资源的利用。其次,关于中顺公司实施被诉行为是否会阻碍创新。给予创新者应有的回报,是保障和促进创新的基础。通常而言,对于不享有法定权利的智力成果,不能当然的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否则将使得相应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落空。并且,对于不构成法定权利的创新性智力成果,如果市场本身可以给创新者带来相应的回报,也无需通过司法程序再给予一种财产意义上的激励。但是,如果市场激励机制失灵,导致创新者的投入与回报严重失衡,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个案救济,则有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创新投入,矫正被扭曲的市场竞争秩序。玄霆公司《斗罗大陆:武魂觉醒》的游戏规则即该游戏结构、顺序和组合,其具体设计需要投入很大的经济成本,并且需要反复测试、调整,从而满足玩家的消费体验。玄霆公司的《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游戏的首 发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被诉游戏的上线时间为2021年8月,两者相距时间不足5个月。大型电子游戏通常投入成本高,回报周期长。《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作为一款投入巨大的电子游戏,如此短的时间显然不能基于市场的先发优势实现回报。即使考虑到被诉游戏上线后,玄霆公司的游戏依然能够获得一定的运营收入,但由于涉案两款游戏规则具有高度相似性,类似的用户体验必然会导致玄霆公司游戏营收降低,使得其在合理的回报周期内不能实现应有的收益。如果不就被诉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将会挫伤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本院综合考量被诉行为对玄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中顺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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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案件类型。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6.1万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1097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近九成。此次共发布5个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作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在卢某某等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案中,非法经营数额达1.4亿余元,法院依法从重惩处,对主犯判处2000万元高额罚金,拔除犯罪分子“卷土重来”的经济根基;在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深度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具有警示意义;在苏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法院依法厘清了“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打击涉数据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9.4万件,其中,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61件。今年前三季度,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1.8%,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496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74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81件,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共46件。01严惩假冒知名国际大牌化妆品的商标犯罪——卢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某、林某某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与提供仓库的被告人陈某合作经营,对假冒“ESTEE LAUDER”“LANCOME”“DIOR”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以正品销售价约50%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制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1.43亿元,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价值为207万元,违法所得约3700万元。2021年10月,被告人庄某某、陈某还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租赁商铺对假冒“LANCOME”“DIOR”“KIEHL’S”“LAMER”“ESTEE LAUDER”等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进行贴标后,开设抖音平台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约56万元。裁判结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四人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千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卢某某、林某某、陈某的违法所得三千七百万元;在案查获、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赃物及作案工具依法销毁处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假冒的注册商标均为国际知名品牌,侵权规模极大,涉案金额高达1.4亿余元,对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为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本案主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坚定决心。0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基本案情自2021年8月起,被告人马某某租赁房屋、仓库用于从事假冒美心品牌月饼的经营活动,其先后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在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发货,以正品美心品牌月饼的名义对外销售牟利。经核查,现场缴获的假冒美心注册商标的月饼合计2335盒,参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为20.4万余元,已售出的假冒月饼货值139万余元,毛利约在23.8万元至25.4万元区间。涉案“美心”注册商标权利人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69.5万余元,并以该经济损失为基数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裁判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马某某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某食品公司主张被告人马某某销售金额即其因被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依据不足。本案应按照被告人马某某自认的毛利润范围就高确认其侵权获利为25.4万余元,因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某食品公司20万元,故马某某仍需赔偿5.4万余元。同时马某某的侵权获利25.4万余元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考虑到马某某仅为销售者而非源头生产者,且已预缴罚金,酌情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一倍,马某某应向某食品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额25.4万余元。典型意义本案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权利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请与刑事部分合并审理,在无法精准查明侵权获利金额时,根据在案证据推算确定赔偿基数,依法支持权利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03惩治侵犯深度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犯罪——卜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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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11人,涉案1000余万,警方全链条打击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近年来,“奶茶经济”持续火热,奶茶已然成为年轻人的社交标配。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利益,将“黑手”伸向奶茶包装物料。近日,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全链条打击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7个犯罪窝点,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假冒的奶茶杯未经品控把关,是否存在有害物质不得而知;假冒的奶茶打包袋、保温袋比正品薄一些,印花也不是很清晰。”11月12日,高安市公安局侵犯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贾振兴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小小奶茶打包袋牵出大案2023年11月,武汉某茶饮品牌公司江西高安地区加盟商发现,某网店销售仿冒其公司品牌标识的奶茶打包袋,遂向公司报告。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高安市公安局反映相关情况。高安市公安局侵犯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该网店日常发货量较大,背后可能存在制假窝点。鉴于案情重大,高安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立案侦查。“我们初步侦查发现,该网店经营者陈某权所在地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该大队大队长贾振兴告诉记者。同年12月7日,民警远赴温州对陈某权及其网店进行调查,发现他的进货渠道来自其女朋友倪某园,并循线追踪到倪某园的一处售假仓库。2024年3月20日,民警来到该售假仓库发现,其大门紧闭,室内堆放的包装物料也不见了。近期,陈某权的网店也没有交易记录,疑似停业了。为摸清具体情况,民警随即围绕陈某权、倪某园的日常轨迹进行深入调查。在当地警方大力协助下,民警发现近期两人因情感纠纷报过警。“经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两人仍在当地正常生活,陈某权的网店正常经营,只是交易较少。”贾振兴介绍,专案组决定开展抓捕行动。2024年3月22日,陈某权、倪某园先后落网。经讯问,两人很快承认了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标识打包袋的犯罪事实。但对打包袋的生产来源,两人均表示不知情。倪某园供述,她只是替弟弟倪某雷管理仓库,因近期和陈某权闹矛盾,遂停止供货。由于倪某园租赁的仓库房租到期,倪某雷将其关闭,将货品运到他处。对于货品具体存放地点,倪某园表示不知情。锁定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倪某园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故意隐瞒?假打包袋被倪某雷转移到哪里了,他是否知道制假厂家的信息?这些疑问萦绕在办案民警脑海中。在梳理研判案情后,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对陈某权、倪某园的下线进行梳理,以甄别两人供词;另一组人员围绕倪某雷的轨迹展开调查,力求发现制假厂家的线索。2024年3月23日,民警抓获陈某权、倪某园的网店订单大客户黄某鹏,并查获其位于浙江龙港市的仓库,现场缴获假冒知名奶茶商标标识的打包袋78万余个。黄某鹏供述,2023年6月,其伙同黄某信开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打包袋,货源来自倪某雷。同年9月,黄某信退出,黄某鹏独自经营,货源仍来自倪某雷。黄某鹏还交代,黄某信和倪某雷关系密切,可能还有其他生意上的往来。2024年3月26日,黄某信落网。到案后,黄某信交代了其伙同倪某雷生产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打包袋的犯罪事实。黄某信还交代,前段时间,他和倪某雷等人前往舟山市游玩,近期才返回。生产、存储、销售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标识的包装物料……倪某雷系该犯罪链条上的关键人物。专案组随即对倪某雷展开追逃工作,并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协查函。斩断上下游犯罪链条2024年4月12日,在浙江龙港警方协助下,专案组将倪某雷抓获。倪某雷交代,2022年10月,河北邯郸籍男子刘某铭联系他,欲购买一批假冒知名品牌奶茶的塑料打包袋。为牟取利益,倪某雷找到浙江龙港市某封缄胶带公司负责人李某涛,委托其生产奶茶打包袋,并长期向刘某铭供货。其间,倪某雷还伙同黄某信租赁仓库从事售假活动。今年3月,因仓库租赁合同到期,倪某雷将假冒奶茶打包袋转移至自家房屋存储,继续从事售假活动。“刘某铭本身就是专门经营饮品店的加盟商,为节省成本,特意网购假冒的奶茶包装物料。”该大队办案民警魏明旺说。此外,民警还查明,2023年2月以来,黄某信伙同王某铃在浙江龙港市开包装工厂,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奶茶商标标识的保温袋。2023年9月,倪某雷入股,与黄某信、王某铃共同经营包装工厂,3人还各自开设网店,销售生产的假冒保温袋。2024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到案,交代了其委托生产假冒打包袋的两家包装公司负责人杨某威和陈某赚。随后,杨某威、陈某赚、王某铃落网。7月11日,民警赶赴河北邯郸,成功抓获刘某铭。“在查处售假窝点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部分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标识的塑料杯。”魏明旺介绍。民警循线追踪,在广东东莞将犯罪嫌疑人严某抓获。经查,2023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严某为牟利,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制造知名奶茶品牌商标的塑料杯,并出售给黄某信等人。历经近10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生产窝点4个、售假仓库3个,依法扣押打包袋、保温袋等假冒品牌奶茶商标标识包装物料100万余个,斩断5条网络售假链条,涉及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高安公安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