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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品牌价值纳入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7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品牌战略管理,推进品牌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全面加强品牌目标管理,锻造品牌价值提升核心能力;全面加强品牌过程管理,强化品牌价值提升制度保障;全面加强品牌资产管理,系统提升整体品牌价值;全面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将品牌价值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品牌建设纳入企业考核体系等。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为推动新时代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卓 著品牌,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企业软实力,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方位推进中央企业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流程、全要素、国内国际全覆盖的全面品牌管理,以高质量品牌建设、高价值品牌资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推动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将政治优势转化为品牌发展优势。坚持价值导向,突出内在价值、长期价值,促进各类品牌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全面融合,将品牌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品牌与业务深度融合、相互赋能。坚持创护结合,注重品牌创建和声誉维护协同推进,促进企业和国家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到2030年,中央企业品牌引领意识明显增强,品牌强企战略普遍实施,品牌价值大幅提升,不断涌现管理科学、贡献突出、要素鲜明、价值彰显的知名品牌。到2035年,中央企业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引领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管理先进、贡献卓 越、价值引领、享誉全球的卓 著品牌。二、全面加强品牌战略管理,推进品牌深度融入企业发展(一)加强品牌战略制定。充分认识品牌战略是企业核心竞争战略,把品牌建设作为长期性、战略性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品牌强企。顺应产业升级、消费升级、市场升级趋势,聚焦企业核心价值定位、自身资源禀赋和行业竞争态势,科学制定品牌战略,明确发展方向、任务目标、创建路径。(二)加强品牌战略实施。推动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一体部署、同步实施。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整合内外部品牌资源,将品牌战略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层面、全过程,破解品牌工作的“孤岛现象”。根据品牌战略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和责任分工,确保实施落地。(三)加强品牌战略优化。完善品牌战略闭环管理,识别影响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动态监测实施过程,定期评估重点任务推进成效。结合外部发展态势和评估结果,适时适度调整战略实施举措,确保战略执行科学有效,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四)加强品牌战略认同。强化品牌战略内部宣贯,加强专题会议部署、专项业务培训,增强全员品牌意识,形成品牌共识,提升全员战略执行力。强化品牌战略利益相关方沟通,加强品牌战略发布、特色活动推广,传递品牌核心理念和价值主张,赢得更广泛认同。三、全面加强品牌目标管理,锻造品牌价值提升核心能力(一)强化创新赋能,打造一 流品牌。把自主创新作为品牌创建内核,大力提升品牌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品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作用,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实现品牌焕新发展,加快提高产品附加值,迈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的有效联动,围绕战新产业探索打造系列新品牌,增强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吸引力、号召力。(二)筑牢质量基石,培育优质品牌。把高品质作为品牌发展基石,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理念,深入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焦消费需求变化,不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让央企品牌更好回馈社会、服务人民。(三)厚植文化底蕴,建设特色品牌。把优秀文化作为品牌底色,凝练弘扬具有行业特点、企业特色的“精神谱系”,着力构建主题突出、个性鲜明、奋发向上的品牌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融入企业品牌,对内凝聚爱国爱企的价值共识,对外营造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厚植企业品牌发展底蕴。(四)强化履责担当,创建责任品牌。把社会责任作为品牌基因,增强责任担当,深化履责实践。强化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应急保障、乡村振兴,塑造可信赖、受尊敬的责任央企品牌形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打造绿色品牌。(五)坚守诚信底线,擦亮金字招牌。把诚信作为品牌命脉,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操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行业和政府监督,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及时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树立诚信经营典范,提高品牌认可度、忠诚度。四、全面加强品牌过程管理,强化品牌价值提升制度保障(一)加强品牌理念管理。聚焦品牌战略和目标受众,提炼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包容性、协同性、延展性的品牌理念,树立清晰一致品牌主张,对外塑造统一品牌形象。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时代审美变迁,优化品牌识别体系,明确品牌口号,建立品牌烙印。(二)加强品牌架构管理。结合市场需要和行业发展,突出差异化竞争优势,科学确定各类品牌定位。基于品牌战略,统筹考虑单一品牌、主副品牌、背书品牌、混合品牌等品牌架构模式,明晰品牌架构体系。规范各类品牌市场布局、层级结构,增强母 子品牌价值关联度,积极发挥母品牌增值带动、子品牌提质反哺作用,做强做优做大集团母品牌,做深做实做精核心子品牌,凝聚品牌发展合力。(三)加强品牌保护管理。建立健全品牌授权准入、动态审核、清查退出机制,加大对擅用、滥用品牌行为的监测、识别和处罚力度,加强违规挂靠、假冒国企问题的梳理排查和证据收集,确保品牌使用规范。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自有品牌商标注册,预防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常态化开展商标侵权监测,完善商标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协商沟通、舆 论维权、法律诉讼等打击侵权行为。(四)加强品牌声誉管理。将品牌声誉管理融入企业风险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事前防控部署、事中妥善应对、事后评估修复的品牌危机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企业品牌资产权益。注重品牌“共生共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带动目标受众和企业共同创建品牌。完善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塑造真实立体、勇于担当的品牌形象。(五)加强品牌传播管理。聚焦目标受众,增强议题设置能力,做精做优传播内容,引发品牌共鸣,带动共同传播。整合传播资源,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协同高效的品牌传播体系。强化借势传播,紧抓国内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机遇,有效借助行业知名展会、国际主流论坛等平台,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围绕品牌理念,立足基层一线,讲好品牌故事,推进品牌深入人心。(六)加强品牌体验管理。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全流程品牌体验管理。洞察客户需求和个性偏好,运用工业旅游、公众开放、博物馆展示等方式,精准设计产品、服务、环境体验,逐步推进情景体验、社群体验。围绕利益相关方关切,结合企业资源,整合优化各类品牌接触点,实现品牌与目标受众的紧密连接,增进情感认同。五、全面加强品牌资产管理,系统提升整体品牌价值(一)有效识别品牌资产。加强品牌盘点,定期梳理、精准掌握集团品牌、所属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技术品牌、要素品牌等各类品牌。从市场表现、财务贡献、行业影响等分析各类品牌,有效识别品牌资产,建立品牌资产目录,夯实品牌资产管理信息基础数据。(二)科学评估品牌资产。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价相结合,从管理水平、生态关系、国际经营等不同维度科学评估各类品牌资产,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市场、客户对品牌的认知认可。以评促建推动品牌资产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营,提升品牌附加值和价值创造内驱力,有力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三)梯次培育优质品牌资产。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子品牌特点,制定差异化培育和精细化管理策略,加强对核心子品牌的资源投入和培养力度。结合品牌战略、品牌架构、品牌资产评估状况,建立品牌资产增补退出机制,以注销、转让、出售等方式,逐步淘汰主责不符、形象不佳、价值不高、潜力不大的不良品牌资产。注重并购重组企业优质品牌资产的继承维护,形成整体优势。六、全面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一)明确品牌国际化发展策略。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有梯度、有层次推进品牌国际化布局,推动品牌建设与国际化经营一体推进、同频共振。针对目标市场经济、社会、文化差异,把握不同市场的品牌定位,因地制宜制定品牌国际化发展策略和行动指引,将其纳入企业品牌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二)增强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建立健全品牌国际化管理体系,明确集团总部、驻外机构等各层级管理职责。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境外商标规范管理、品牌风险评估和品牌资产保护制度。立足优势产业加快向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发展,高水平开展并购重组,引入全球优质品牌资产,增强品牌张力和全球竞争力。积极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提升央企品牌认知认可。(三)提升品牌国际认知认同。构建融通中外的品牌文化价值体系,立足区域文化特征和受众需求,探索“一国一策”差异化、精准化传播模式。围绕海外业务发展和品牌布局,适应国际传播新趋势,打造特色鲜明、用户喜欢、影响广泛的外文网站和海外媒体账号矩阵,广泛举办符合当地国情、社情、民情的品牌传播活动,加快形成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加强海外媒体沟通合作,借助大国外交及重大国际项目、活动等放大品牌声量,提高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四)强化品牌跨文化融合。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结合属地宗教信仰、风土民情、消费习惯等,按需提供产品、服务,更好融入属地生产生活。深化与国际知名高校、智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国际“朋友圈”,提升当地重点群体、关键圈层和周边社群好感度,塑造“有责任、有温度”的国际品牌形象。七、全面加强组织保障,筑牢新时代品牌发展坚实根基(一)加强组织推动。国务院国资委设立中央企业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组织推进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责任局,负责具体组织动员、指导督促和成效评估。中央企业要将品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品牌引领、部门协同、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品牌建设专门机构、专职部门,推进品牌建设专业化、体系化发展。(二)加强品牌投入。国务院国资委加强资源统筹,建立中央企业品牌实验室,形成一支品牌理论深厚、熟悉中央企业情况的高水平品牌专家队伍。中央企业要加大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品牌投入与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水平相关联的投入机制。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培养、考评、晋升机制。探索搭建品牌管控一体化的数智系统,动态反映品牌管理水平和品牌价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品牌研究机构,为企业品牌建设创新、理论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智力支撑。(三)培育品牌标杆。国务院国资委分行业、分领域总结品牌创新发展模式,选树不同类型优秀品牌创建成果,梯次培育优秀品牌。探索构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联合体,鼓励企业在品牌推广、品牌保护、品牌走出去等方面创新合作,加强聚力协同、资源互通、共享共赢。深化品牌建设交流互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研、专题讲座、专门培训。中央企业要围绕主责主业和战略布局分批选树各类优秀品牌,发挥先行探路、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四)完善监督考核。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品牌价值考核引导和正向激励,构建中央企业品牌价值评价人工智能大模型,强化目标管理,实现品牌价值提升可衡量、可实现、有成果、有时限。将品牌价值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央企业要建立长效品牌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品牌建设责任意识,制定品牌工作评价体系,将品牌建设纳入企业考核体系,推进品牌长效发展;强化激励机制,对提升品牌价值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予以适当激励,增强全员参与品牌建设工作的事业心和荣誉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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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侵犯“乐高”积木著作权犯罪案、涉案金额超2亿元!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侵犯“乐高”积木著作权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捣毁犯罪窝点10处,查扣涉案侵权积木玩具2万余件,涉案销售金额高达2亿余元。今年3月,金山警方在走访辖区“乐高”积木公司时,接到该公司反映的线索: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复刻该公司积木玩具的产品。经专业鉴定,这些平台上销售的积木玩具与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具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在上海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总队的指导下,金山警方迅速启动循线侦查机制,经过深入调查,成功锁定了一张涉及四省市的“产供销”侵权犯罪网络。6月25日,金山警方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纪某、董某等25人,现场查获制假模具100余套、侵权积木玩具2万余盒,以及大量待组装的散装积木和组装说明书。经查,自2022年以来,以杨某为首的生产团伙,在未经“乐高”积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侵权积木产品,并通过纪某为首的批发团伙,将产品转销给以董某为首的终端销售团伙,最终通过网络平台大肆对外销售牟利,累计销售金额达2亿余元。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其经营玩具代加工多年,但自有品牌销路不佳。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杨某萌生了仿制“乐高”积木的想法。他自购多款深受消费者喜爱的正品品牌积木,通过模具打造、包材设计等方式,对正品积木玩具进行一比一复制,并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对外销售。这些侵权积木的外包装图案与正品无异,拼搭出的成品也高度相似,极 具迷惑性。目前,杨某、纪某、董某等2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已被金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5-07-07 -
中安德通 | “电解液一哥”刷新行业索赔金额记录 12名被告,8.87亿索赔引爆商业机密之争7月2日,新能源行业被一纸上市公司公告引爆。在当天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002709)透露,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近日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离职员工及浙江竞争对手永太科技等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并被受理。该案索赔金额高达8.87亿元,创下2025年度知识产权诉讼索赔金额新高,也是国内已知的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知识产权诉讼中迄今为止单案索赔金额最高的一例。(来源:天赐材料公告截图)根据天赐材料官网信息显示,作为原告九江天赐母公司的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特种化学品三大业务板块。2014年天赐材料在深圳中小板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2021年天赐材料市值首破千亿。根据格物致胜、鑫椤资讯等公布的数据,天赐材料近两年在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上的份额已达到30%以上,而行业第二则是深耕电池技术多年的比亚迪,而且天赐材料的出货量领 先比亚迪足足一倍。说天赐材料是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龙头绝不为过,妥妥的“电解液一哥”。而被告方之一的永太科技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但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份额并不十分靠前。根据EVTank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永太科技锂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开始进入国内前十。而锂离子电池材料也就是电解液的制造中,有许多高精尖技术,包括溶剂与锂盐的制备工艺、添加剂的精准配比以及生产流程的精细化控制等。这其中,锂盐作为提供锂离子的关键成分,在电解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备工艺当属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中的核心技术之一。行业内目前常用的锂盐六氟磷酸锂(LiPF),便是这场纠纷的关键。根据公告,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这场纠纷的导火索要追溯到2021年5月。根据天赐方面的说法,当时,已工作三年有余并先后担任九江天赐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的李某离职,随后李某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某某、永太科技、何某某等,将其通过收买手段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用于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九江天赐认为,该案12名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江天赐表示,除此以外,12名被告“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已先行启动刑事追责。2024年,李某、郑某某被指控将九江天赐核心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技术秘密泄露给永太科技。2025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法院作出的(2024)赣0402刑初192号一审刑事判决中,李某、郑某某分别获刑四年四个月和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共计600万元。该案已由两名被告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但刑事案件的暂时胜利并未平息战火,天赐材料选择在刑事案件二审期间“乘胜追击”,发起这场近9亿元的民事索赔。天赐材料表示,被告九李某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 《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被告九李某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七郑某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某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被告四王某、被告五邵某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项目部分。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已经就侵犯商业秘密的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 赣0402刑初192号】,根据天赐材料今年2月6日公告显示,被告九李某反保密义务,单独/伙同被告七郑某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被告人郑某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因此一审刑事判决,被告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被告郑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故天赐材料希望基于之前的刑事判决,再次追究相关被告的民事责任,包括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 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等。而此次8.87亿元的商业秘密索赔,也再次成为中国商业秘密侵害赔偿案件中的一个高标的案件。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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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知识产权保护 “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 剧集行业每年因盗版损失超200亿!“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从商业剧到主题剧无一幸免”“盗版清晰度已与正版无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骇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苏晓反复提及的互联网影视盗版问题,揭开当下触目惊心的侵权乱象。今年6月,《藏海传》《折腰》等新剧上线不久,网络平台就出现“全集无水印”盗版链接。在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搭建上百个盗版网站,非法牟利数十万元。这仅是冰山一角。据中制协统计,全国剧集行业因盗版年损失超200亿元,这还不包括电影与微短剧的损失。一人同时运营上百盗版网站在各大搜索平台,输入搜索“电视剧剧名+电视剧免费观看”,检索首页就会出现大量影视盗版网站链接。记者看到,这些网站里不但收录有前不久收官的《藏海传》《长安的荔枝》等大剧全集,也涵盖《淬火年代》《焕羽》《以法之名》等在播新剧,剧集更新几乎同步。实际上,这些各大平台的头部剧集大多是在爱优腾芒等网站以“全网独播”形式播出。很多盗版网站首页没有任何备案信息,并会标注“本站所有视频和图片均由互联网收集而来,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这种免责声明其实是在明知涉嫌侵权的同时,利用“通知-除”的“避风港原则”作为借口来规避责任。在一家影视盗版网站所谓“热榜”上,除了新播出剧集外,还有《哪吒之魔童闹海》《猎金游戏》《唐探1900》《碟中谍8:最终清算》等今年热映电影,以及在播综艺、动漫等。个别项目点开后播放页面显示“视频广告位,正在招商中”。在该网站“相关推荐”栏,记者发现众多影视剧海报之外有个名为“天天送福利,注册送8888”的选项,配以穿着暴露女性图片,点击即会跳转至一家境外博彩网站。据了解,影视盗版网站往往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视听许可证,没有相关备案,属于“三无网站”。90%的盗版网站服务器都存储在境外,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涉赌、涉黄广告获取非法利益。过去,因为播放卡顿、画面不清晰,浏览器平台上的盗版网站问题并不突出,而现在有了可以加速、提高流畅度的工具,盗版网站播放影视剧集除了没有弹幕之外,几乎与正版视频网站的观看体验相差无几。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影视盗版侵权者都是一个人同时运营上百个小网站,通过“赛马机制”,哪个网站能获取更多流量就做重点运营,“所以这些盗版小网站打掉一个其实是没有用的,因为后面还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小网站在盗取国内影视作品资源。”新剧上线“盗版3分钟破防”“上线3分钟,盗版全网飞。”在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近日召开的版权保护会议上,一位长视频平台代表道出影视剧版权方的无奈:热播剧刚上线,网上便出现求资源帖,盗版者最快3分钟就能抓取剧集高清资源,藏匿于社交平台的私域分享变身盗版传播链条,高清盗版资源如病毒扩散。网络上,网盘、搜索引擎、短视频平台已成影视盗版“三大灾区”。网盘化身盗版资源“避风港”,呈现传播范围广、私域传播的特点;搜索引擎为盗版网站提供“快车道”,浏览器检索即可便捷获取盗版资源;短视频平台则充斥着超长解说与拆条合集的变相侵权,三条长视频就能凑成一整集剧情内容。微博上,热门作品更新剧集时,就会出现“求k”“求d”的跟帖,其中“k”是夸克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d”是百度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也就是寻求网盘链接保存后随时观看,或分享到私域群。比如正在热播的青春话题剧《焕羽》,目前更新至13集,记者在微博搜索栏输入“焕羽”,就出现了“焕羽资源”“焕羽13”等热搜词条,进一步搜索“焕羽夸克资源”则触发了风险警示,告知搜索结果中提及的“夸克网盘1至13集资源”均属盗版侵权内容,此类账号通过隐晦缩写诱导用户获取资源违反《著作权法》及平台规定,警示呼吁用户“若发现盗版传播账号通过举报通道或投诉入口反馈,维护版权生态”。有长视频平台法务人士告诉记者,网盘盗版危害不小,电视剧全集都可用一个网盘文件夹转发出去,使用者往往是一些年轻用户。通过这几年的持续维权,目前网盘盗版问题有所好转但依然突出。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盗版问题严重影响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面对这一问题,去年以来,中制协联合爱优腾芒四大视频平台持续呼吁提高盗版侵权赔偿标准,并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沟通,推动开启电视剧(网络剧)版权保护预警片单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已有51部电视剧(网络剧)进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各平台非法侵权链接下线速度和力度得到显著提升。大剧播出前进行版权保护预警、推动互联网大厂积极防范盗版加速拦截处理、对恶意侵权实施惩罚性赔偿……国产影视剧的版权保护工作正在不断取得突破。苏晓认为,版权保护不是光靠影视行业自身的力量就能够遏制的,“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与盗版的拉锯战需平台自律、监管重拳与全民共治才能合力破局。”剑指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行动开展今年5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方面:●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影视剧等视听作品侵权行为。●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版权监管。●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违法行为。据新华社5月16日电维权难点版权方陷入“打地鼠”式困局影视盗版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冗长且复杂,从非法广告收入到流量变现,从网盘付费下载到为境外涉赌、涉黄产业引流,各环节都在吞噬剧集行业的利润。在苏晓看来,作为内容传播主要渠道,互联网平台在版权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部分平台对自身责任边界认识不充分,以“技术中立”自居,认为依“避风港原则”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后便履行完义务,怠于拦截,令维权者深陷“打地鼠”循环,投诉、下线、再投诉……而盗版者因暴利与低风险肆无忌惮。法律层面,我国已构建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困难。首要难点是取证,盗版行为通常隐蔽且转瞬即逝,权利人发现侵权后需快速固定证据,然而互联网侵权内容传播快、易修改或删除。面对复杂且数量众多的盗版行为,取证难、成本高、追责周期长、赔偿数额偏低等问题,都给维权带来巨大挑战。即使最终打赢官司,法院判赔金额也往往偏低,难以对盗版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今年全国两 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应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赔偿或处罚力度,提高赔偿金额,将其提高至制作成本的30%,并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短视频平台侵权《狂飙》爱奇艺获赔3000万今年6月,江苏省高院就爱奇艺起诉某短视频App未经许可传播热播剧《狂飙》相关视频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这一针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高判赔案例,为影视版权保护注入强心针。作为《狂飙》出品单位之一,2023年1月该剧热播期间,爱奇艺发现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提供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在“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提供《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海外电视盒子侵权腾讯获赔6.16亿随着我国影视内容在全球范围影响力扩大,跨境盗版问题日益突出。安博电视盒子长期在全球各地通过非法渠道提供大量未经授权影视内容,包括腾讯拥有海外发行权的诸多热门剧集。今年2月,美国得州西区联邦法院就腾讯诉电视盒子公司安博科技作出终审判决,判赔8475万美元(人民币约6.16亿元),其中《长相思》获赔1170万美元(人民币约8527万元)。这是国内企业在海外视频维权的最高判赔,也为类似案例判决提供了有力借鉴。2025-07-02 -
中安德通 | 知识产权保护 “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 剧集行业每年因盗版损失超200亿!“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从商业剧到主题剧无一幸免”“盗版清晰度已与正版无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骇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苏晓反复提及的互联网影视盗版问题,揭开当下触目惊心的侵权乱象。今年6月,《藏海传》《折腰》等新剧上线不久,网络平台就出现“全集无水印”盗版链接。在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搭建上百个盗版网站,非法牟利数十万元。这仅是冰山一角。据中制协统计,全国剧集行业因盗版年损失超200亿元,这还不包括电影与微短剧的损失。一人同时运营上百盗版网站在各大搜索平台,输入搜索“电视剧剧名+电视剧免费观看”,检索首页就会出现大量影视盗版网站链接。记者看到,这些网站里不但收录有前不久收官的《藏海传》《长安的荔枝》等大剧全集,也涵盖《淬火年代》《焕羽》《以法之名》等在播新剧,剧集更新几乎同步。实际上,这些各大平台的头部剧集大多是在爱优腾芒等网站以“全网独播”形式播出。很多盗版网站首页没有任何备案信息,并会标注“本站所有视频和图片均由互联网收集而来,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这种免责声明其实是在明知涉嫌侵权的同时,利用“通知-除”的“避风港原则”作为借口来规避责任。在一家影视盗版网站所谓“热榜”上,除了新播出剧集外,还有《哪吒之魔童闹海》《猎金游戏》《唐探1900》《碟中谍8:最终清算》等今年热映电影,以及在播综艺、动漫等。个别项目点开后播放页面显示“视频广告位,正在招商中”。在该网站“相关推荐”栏,记者发现众多影视剧海报之外有个名为“天天送福利,注册送8888”的选项,配以穿着暴露女性图片,点击即会跳转至一家境外博彩网站。据了解,影视盗版网站往往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视听许可证,没有相关备案,属于“三无网站”。90%的盗版网站服务器都存储在境外,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涉赌、涉黄广告获取非法利益。过去,因为播放卡顿、画面不清晰,浏览器平台上的盗版网站问题并不突出,而现在有了可以加速、提高流畅度的工具,盗版网站播放影视剧集除了没有弹幕之外,几乎与正版视频网站的观看体验相差无几。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影视盗版侵权者都是一个人同时运营上百个小网站,通过“赛马机制”,哪个网站能获取更多流量就做重点运营,“所以这些盗版小网站打掉一个其实是没有用的,因为后面还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小网站在盗取国内影视作品资源。”新剧上线“盗版3分钟破防”“上线3分钟,盗版全网飞。”在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近日召开的版权保护会议上,一位长视频平台代表道出影视剧版权方的无奈:热播剧刚上线,网上便出现求资源帖,盗版者最快3分钟就能抓取剧集高清资源,藏匿于社交平台的私域分享变身盗版传播链条,高清盗版资源如病毒扩散。网络上,网盘、搜索引擎、短视频平台已成影视盗版“三大灾区”。网盘化身盗版资源“避风港”,呈现传播范围广、私域传播的特点;搜索引擎为盗版网站提供“快车道”,浏览器检索即可便捷获取盗版资源;短视频平台则充斥着超长解说与拆条合集的变相侵权,三条长视频就能凑成一整集剧情内容。微博上,热门作品更新剧集时,就会出现“求k”“求d”的跟帖,其中“k”是夸克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d”是百度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也就是寻求网盘链接保存后随时观看,或分享到私域群。比如正在热播的青春话题剧《焕羽》,目前更新至13集,记者在微博搜索栏输入“焕羽”,就出现了“焕羽资源”“焕羽13”等热搜词条,进一步搜索“焕羽夸克资源”则触发了风险警示,告知搜索结果中提及的“夸克网盘1至13集资源”均属盗版侵权内容,此类账号通过隐晦缩写诱导用户获取资源违反《著作权法》及平台规定,警示呼吁用户“若发现盗版传播账号通过举报通道或投诉入口反馈,维护版权生态”。有长视频平台法务人士告诉记者,网盘盗版危害不小,电视剧全集都可用一个网盘文件夹转发出去,使用者往往是一些年轻用户。通过这几年的持续维权,目前网盘盗版问题有所好转但依然突出。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盗版问题严重影响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面对这一问题,去年以来,中制协联合爱优腾芒四大视频平台持续呼吁提高盗版侵权赔偿标准,并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沟通,推动开启电视剧(网络剧)版权保护预警片单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已有51部电视剧(网络剧)进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各平台非法侵权链接下线速度和力度得到显著提升。大剧播出前进行版权保护预警、推动互联网大厂积极防范盗版加速拦截处理、对恶意侵权实施惩罚性赔偿……国产影视剧的版权保护工作正在不断取得突破。苏晓认为,版权保护不是光靠影视行业自身的力量就能够遏制的,“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与盗版的拉锯战需平台自律、监管重拳与全民共治才能合力破局。”剑指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行动开展今年5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方面:●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影视剧等视听作品侵权行为。●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版权监管。●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违法行为。据新华社5月16日电维权难点版权方陷入“打地鼠”式困局影视盗版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冗长且复杂,从非法广告收入到流量变现,从网盘付费下载到为境外涉赌、涉黄产业引流,各环节都在吞噬剧集行业的利润。在苏晓看来,作为内容传播主要渠道,互联网平台在版权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部分平台对自身责任边界认识不充分,以“技术中立”自居,认为依“避风港原则”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后便履行完义务,怠于拦截,令维权者深陷“打地鼠”循环,投诉、下线、再投诉……而盗版者因暴利与低风险肆无忌惮。法律层面,我国已构建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困难。首要难点是取证,盗版行为通常隐蔽且转瞬即逝,权利人发现侵权后需快速固定证据,然而互联网侵权内容传播快、易修改或删除。面对复杂且数量众多的盗版行为,取证难、成本高、追责周期长、赔偿数额偏低等问题,都给维权带来巨大挑战。即使最终打赢官司,法院判赔金额也往往偏低,难以对盗版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今年全国两 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应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赔偿或处罚力度,提高赔偿金额,将其提高至制作成本的30%,并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短视频平台侵权《狂飙》爱奇艺获赔3000万今年6月,江苏省高院就爱奇艺起诉某短视频App未经许可传播热播剧《狂飙》相关视频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这一针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高判赔案例,为影视版权保护注入强心针。作为《狂飙》出品单位之一,2023年1月该剧热播期间,爱奇艺发现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提供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在“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提供《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海外电视盒子侵权腾讯获赔6.16亿随着我国影视内容在全球范围影响力扩大,跨境盗版问题日益突出。安博电视盒子长期在全球各地通过非法渠道提供大量未经授权影视内容,包括腾讯拥有海外发行权的诸多热门剧集。今年2月,美国得州西区联邦法院就腾讯诉电视盒子公司安博科技作出终审判决,判赔8475万美元(人民币约6.16亿元),其中《长相思》获赔1170万美元(人民币约8527万元)。这是国内企业在海外视频维权的最高判赔,也为类似案例判决提供了有力借鉴。2025-07-02 -
中安德通 | 知识产权保护 “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 剧集行业每年因盗版损失超200亿!“热播剧播出即被盗版”“从商业剧到主题剧无一幸免”“盗版清晰度已与正版无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骇人”……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苏晓反复提及的互联网影视盗版问题,揭开当下触目惊心的侵权乱象。今年6月,《藏海传》《折腰》等新剧上线不久,网络平台就出现“全集无水印”盗版链接。在警方近期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搭建上百个盗版网站,非法牟利数十万元。这仅是冰山一角。据中制协统计,全国剧集行业因盗版年损失超200亿元,这还不包括电影与微短剧的损失。一人同时运营上百盗版网站在各大搜索平台,输入搜索“电视剧剧名+电视剧免费观看”,检索首页就会出现大量影视盗版网站链接。记者看到,这些网站里不但收录有前不久收官的《藏海传》《长安的荔枝》等大剧全集,也涵盖《淬火年代》《焕羽》《以法之名》等在播新剧,剧集更新几乎同步。实际上,这些各大平台的头部剧集大多是在爱优腾芒等网站以“全网独播”形式播出。很多盗版网站首页没有任何备案信息,并会标注“本站所有视频和图片均由互联网收集而来,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告知,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这种免责声明其实是在明知涉嫌侵权的同时,利用“通知-除”的“避风港原则”作为借口来规避责任。在一家影视盗版网站所谓“热榜”上,除了新播出剧集外,还有《哪吒之魔童闹海》《猎金游戏》《唐探1900》《碟中谍8:最终清算》等今年热映电影,以及在播综艺、动漫等。个别项目点开后播放页面显示“视频广告位,正在招商中”。在该网站“相关推荐”栏,记者发现众多影视剧海报之外有个名为“天天送福利,注册送8888”的选项,配以穿着暴露女性图片,点击即会跳转至一家境外博彩网站。据了解,影视盗版网站往往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视听许可证,没有相关备案,属于“三无网站”。90%的盗版网站服务器都存储在境外,其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涉赌、涉黄广告获取非法利益。过去,因为播放卡顿、画面不清晰,浏览器平台上的盗版网站问题并不突出,而现在有了可以加速、提高流畅度的工具,盗版网站播放影视剧集除了没有弹幕之外,几乎与正版视频网站的观看体验相差无几。据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影视盗版侵权者都是一个人同时运营上百个小网站,通过“赛马机制”,哪个网站能获取更多流量就做重点运营,“所以这些盗版小网站打掉一个其实是没有用的,因为后面还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小网站在盗取国内影视作品资源。”新剧上线“盗版3分钟破防”“上线3分钟,盗版全网飞。”在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近日召开的版权保护会议上,一位长视频平台代表道出影视剧版权方的无奈:热播剧刚上线,网上便出现求资源帖,盗版者最快3分钟就能抓取剧集高清资源,藏匿于社交平台的私域分享变身盗版传播链条,高清盗版资源如病毒扩散。网络上,网盘、搜索引擎、短视频平台已成影视盗版“三大灾区”。网盘化身盗版资源“避风港”,呈现传播范围广、私域传播的特点;搜索引擎为盗版网站提供“快车道”,浏览器检索即可便捷获取盗版资源;短视频平台则充斥着超长解说与拆条合集的变相侵权,三条长视频就能凑成一整集剧情内容。微博上,热门作品更新剧集时,就会出现“求k”“求d”的跟帖,其中“k”是夸克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d”是百度网盘链接的隐晦缩写,也就是寻求网盘链接保存后随时观看,或分享到私域群。比如正在热播的青春话题剧《焕羽》,目前更新至13集,记者在微博搜索栏输入“焕羽”,就出现了“焕羽资源”“焕羽13”等热搜词条,进一步搜索“焕羽夸克资源”则触发了风险警示,告知搜索结果中提及的“夸克网盘1至13集资源”均属盗版侵权内容,此类账号通过隐晦缩写诱导用户获取资源违反《著作权法》及平台规定,警示呼吁用户“若发现盗版传播账号通过举报通道或投诉入口反馈,维护版权生态”。有长视频平台法务人士告诉记者,网盘盗版危害不小,电视剧全集都可用一个网盘文件夹转发出去,使用者往往是一些年轻用户。通过这几年的持续维权,目前网盘盗版问题有所好转但依然突出。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盗版问题严重影响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面对这一问题,去年以来,中制协联合爱优腾芒四大视频平台持续呼吁提高盗版侵权赔偿标准,并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沟通,推动开启电视剧(网络剧)版权保护预警片单制度。截至目前,今年已有51部电视剧(网络剧)进入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各平台非法侵权链接下线速度和力度得到显著提升。大剧播出前进行版权保护预警、推动互联网大厂积极防范盗版加速拦截处理、对恶意侵权实施惩罚性赔偿……国产影视剧的版权保护工作正在不断取得突破。苏晓认为,版权保护不是光靠影视行业自身的力量就能够遏制的,“这不是某个行业的孤军奋战,与盗版的拉锯战需平台自律、监管重拳与全民共治才能合力破局。”剑指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行动开展今年5月至11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六方面:●以视听作品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搬运、传播、售卖影视剧等视听作品侵权行为。●以动漫及游戏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动漫及游戏相关作品及衍生品的版权保护。●以计算机软件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牟利行为。●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版权监管。●以网络销售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及资源链接等行为。●以流媒体智能终端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接入正版App提供作品资源、直接提供侵权盗版资源或链接违法行为。据新华社5月16日电维权难点版权方陷入“打地鼠”式困局影视盗版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冗长且复杂,从非法广告收入到流量变现,从网盘付费下载到为境外涉赌、涉黄产业引流,各环节都在吞噬剧集行业的利润。在苏晓看来,作为内容传播主要渠道,互联网平台在版权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部分平台对自身责任边界认识不充分,以“技术中立”自居,认为依“避风港原则”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后便履行完义务,怠于拦截,令维权者深陷“打地鼠”循环,投诉、下线、再投诉……而盗版者因暴利与低风险肆无忌惮。法律层面,我国已构建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面临困难。首要难点是取证,盗版行为通常隐蔽且转瞬即逝,权利人发现侵权后需快速固定证据,然而互联网侵权内容传播快、易修改或删除。面对复杂且数量众多的盗版行为,取证难、成本高、追责周期长、赔偿数额偏低等问题,都给维权带来巨大挑战。即使最终打赢官司,法院判赔金额也往往偏低,难以对盗版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今年全国两 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应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赔偿或处罚力度,提高赔偿金额,将其提高至制作成本的30%,并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短视频平台侵权《狂飙》爱奇艺获赔3000万今年6月,江苏省高院就爱奇艺起诉某短视频App未经许可传播热播剧《狂飙》相关视频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获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万元。这一针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高判赔案例,为影视版权保护注入强心针。作为《狂飙》出品单位之一,2023年1月该剧热播期间,爱奇艺发现某短视频平台App设置“狂飙”话题,提供大量相关视频。截至2023年3月5日,该话题下作品达45.3万个、累计播放量116亿次。同时,平台在“热门”和“分类”栏目中设有“综合-影视”专区,提供《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海外电视盒子侵权腾讯获赔6.16亿随着我国影视内容在全球范围影响力扩大,跨境盗版问题日益突出。安博电视盒子长期在全球各地通过非法渠道提供大量未经授权影视内容,包括腾讯拥有海外发行权的诸多热门剧集。今年2月,美国得州西区联邦法院就腾讯诉电视盒子公司安博科技作出终审判决,判赔8475万美元(人民币约6.16亿元),其中《长相思》获赔1170万美元(人民币约8527万元)。这是国内企业在海外视频维权的最高判赔,也为类似案例判决提供了有力借鉴。2025-07-02 -
中安德通 | “三顿半”胜诉!独创咖啡包装、装潢再获司法保护——上诉人长沙三顿半咖啡有限公司、汕头市某某熊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某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浙江某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要旨1.三顿半“冷萃超即溶咖啡”数字系列商品包装、装潢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二审中,三顿半公司进一步明确其主张保护的权利基础为“冷萃超即溶咖啡”数字系列商品包装、装潢,具体包括高饱和纯色系的迷你小杯子立体包装,以及附着在前述小杯子包装上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等各装潢要素组合形成的整体标识形象。根据一审中三顿半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涉案包装、装潢由三顿半公司提出创意、设计并用于其“冷萃超即溶咖啡”数字系列商品中。商品上市后,三顿半公司在其某宝、某猫等多个网络店铺及线下实体店铺中进行销售,并在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对涉案商品及包装、装潢进行了长期宣传推广,多家媒体亦对三顿半品牌及涉案包装、装潢进行了宣传报道,故涉案包装、装潢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涉案包装、装潢通过对形状、色彩、文字、数字、图案等设计要素的选择和组合,呈现出了与商品的功能效果无关的独特视觉效果和显著特征,且经过三顿半公司长时间及较大范围的宣传和实际使用,涉案包装、装潢能够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2.上诉人某某熊公司、某旺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商品来源于三顿半公司或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者均采用小型立体咖啡杯形状设计,杯体及杯盖整体形状基本相同,附着在杯体上的色彩搭配,以及文字及图案的位置、颜色、大小、排列组合方式亦较为接近,使两者呈现出相近似的整体风格和视觉效果。虽然两者文字及图案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杯盖及杯脚的具体设计上亦略有区别,但在两者各要素组合后整体形状及内容相似的情况下,应认定两者包装、装潢构成近似。3.针对某某熊公司、某旺公司在红糖姜茶商品上使用被诉包装、装潢是否与三顿半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构成混淆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红糖姜茶与咖啡的成分、功能不同,但均属于冲泡饮品,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均较为接近,特别是在某某熊公司在同一网络店铺同时销售被诉咖啡商品与被诉红糖姜茶商品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在浏览店铺商品及作出购买选择时亦容易受到影响,误认为被诉红糖姜茶商品来源于三顿半公司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某某熊公司、某旺公司虽在杯身背面印有“某某熊”字样,但不足以使被诉侵权商品与三顿半公司的涉案商品产生显著区别,难以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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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知识产权保护、守护潮玩IP的接续努力!近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直播间销售假冒泡泡玛特玩偶的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案。尖牙利齿,邪魅狂狷。在潮玩界,一只被网友形容为“丑萌中带点魔性”的毛绒玩具——LABUBU,因其表面叛逆、内心单纯的小精灵形象,正撩动着全球消费者的心,吸引无数人争相购买。LABUBU是泡泡玛特旗下产品之一。在看到LABUBU等人气玩偶的巨大商业价值后,一些不法分子却生出歪心思,决定铤而走险,在直播间售卖假的LABUBU等泡泡玛特玩偶,以此攫取非法利益。直播间里的“盲盒刺客”来自北京朝阳的消费者张女士没想到,自己竟然在直播间遇到了“盲盒刺客”。原价69元至99元不等的泡泡玛特LABUBU等系列盲盒,直播间只要20元,甚至有的产品只需点满100个赞即可赠送,还承诺必出隐藏款(指在系列盲盒产品中,出现概率较低、相对稀有的款式)。在某直播间的低价诱 惑下,张女士忍不住下了单,购买了盲盒玩偶。收到货后的她,却大呼上当受骗:“简直是‘一眼假’。不仅玩偶的做工粗糙、关节松动,而且包装盒上的防伪标识也模糊不清。”上当受骗的不止张女士一人,很多消费者都反映自己在某直播间买到假的泡泡玛特盲盒。为何会有这么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原来,这与直播间的话术脱不开关系。“每当有顾客问卖的货是不是正品时,我们都说是带钢印的正版散货,但其实就是高仿的假货。”到案后,该直播间的一位主播吐露实情,她说,虽然自己知道这些都是假货,但不能直接告诉消费者,只说是微瑕、散货。记者了解到,直播间里,主播们会称呼这些假货为“散版”等,并以“清仓特价”“瑕疵品处理”等话术进行销售,以此诓骗消费者。调查显示,直播间里一款标价20元的泡泡玛特盲盒,单日销售额可达数千元。更令人震惊的是,该直播间还通过“定制 服务”售卖泡泡玛特尚未公开发售的限量款。这些玩偶虽然外观与正版高度相似,但做工粗糙、颜色失真,甚至散发刺鼻气味。“直播间以‘平价替代’为卖点,将盗版货伪装成‘正版散货’售卖。知道消费者最想要隐藏款,就将许多隐藏款在直播间明盒开卖。”该案承办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书伟告诉记者,截至案发,该直播间累计售卖盗版泡泡玛特玩偶金额达100余万元,其中涉及LABUBU玩偶的侵权产品占比超七成。论斤卖的“泡泡玛特”盲盒直播间里的盗版泡泡玛特盲盒是从哪儿来的?这还要从2023年说起。这一年7月,廖某的直播间热闹非凡。直播间里售卖的泡泡玛特盲盒一经上架,便被抢 购一空。无意间进入直播间的朱某(另案处理)很是惊讶,他没有想到,这小小的盲盒玩偶竟有如此大的市场,吸引着如此多的人前来抢 购。“要是我能给他供货……”一个想法在朱某脑海中产生,他决定联系廖某试一试。随即,朱某向廖某表达了供货意愿,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由朱某提供假冒的盲盒玩偶,然后在廖某直播间售卖。商定后,朱某开始寻找愿意合作的玩具厂。“我住的地方周围有很多做公仔手办的玩具厂,于是我就想从中找可以合作的工厂。”朱某说,他在玩具生产商的聊天群中发出“能做泡泡玛特的速联”的消息后,很快便有人回应。这个人就是宁某。宁某是某动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看到朱某的消息后,他决定做这笔生意,并将订单交由某玩具厂厂长彭某负责。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7月底,该玩具厂开始生产盗版的泡泡玛特玩偶,生产记录显示,截至案发,该玩具厂已向朱某交付15万余件玩偶,收款达70余万元。当玩具厂生产出假冒的泡泡玛特玩偶后,朱某便前来收购。他收购的方式非常简单粗暴:不论品相,只称斤两,这些玩偶基本按10元一斤算。现场查获的假冒的泡泡玛特玩偶。如此便宜的玩偶,质量自然不过关。据悉,办案时,当执法人员走进该玩具厂时,一股浓烈的塑料气味扑鼻而来。在推开车间的一扇门后,眼前的景象令人愕然:仓库里堆满了假冒的泡泡玛特玩偶,仿若一座“玩偶山”。经清点,这些玩偶足足有8万多件。而且,玩偶的品相并不佳,关节歪斜、漆面斑驳,有着与正品格格不入的廉价感。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经过调查,这一从生产到售卖的完整犯罪链条浮出水面。宁某、彭某、廖某、朱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也被抓获归案。当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有两大难题:一是该案涉及多个罪名,如何审慎研判案件定性问题;二是如何证明侵权产品与正版泡泡玛特玩偶“实质性相似”,以及判断假冒产品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本案中生产的假冒泡泡玛特产品,既侵犯了被害单位的商标权,也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著作权,通过直播间售卖,还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该案在案件定性上存在一定争议。”王书伟说,在办案中,他们多次通过检察官联席会等,对该案的定性争议进行研判。最终明确分别以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廖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宁某、彭某等二人提起公诉,对两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与此同时,朝阳区检察院还通过审查涉案假冒产品鉴定意见、抽样调查等方式,最终确认侵权产品“在整体形象、线条与表达、主要特征上与正品玩偶基本相同”。在对涉案假冒产品进行成分检测后发现,涉案产品材质中并未发现有毒有害成分。除此之外,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还多次与被害单位进行座谈,听取被害单位的诉讼请求与意见,积极推动涉案人员与被害单位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廖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宁某等二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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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胖东来“DL 精酿小麦啤酒”侵权案维权成功!在零售行业,胖东来无疑是一家极 具影响力与标杆性的企业。它凭借着卓 越的商品品质、贴心的服务体验以及诚信的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和信赖,树立了极高的品牌影响力。胖东来的门店常常人满为患,其自有品牌产品更是备受消费者青睐,“DL 精酿小麦啤酒”便是其中的代表之一。然而,树大招风。自 2024 年 7 月起,市面上悄然出现了一批“麦感觉”精酿小麦啤酒。这款产品在包装、装潢上与胖东来的“DL 精酿小麦啤酒”高度相似,从易拉罐到纸箱,几乎让人难以分辨。这种高仿行为,无疑是对胖东来品牌权益的公然侵犯。胖东来在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并于 2024 年 8 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经过一审、终审的严格审理,法院最终认定“DL 精酿小麦啤酒”产品的包装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其装潢权利归属于胖东来公司。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胖东来公司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被诉侵权产品装潢已经造成了消费者的实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00 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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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三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 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依法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十八条 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第二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销售本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商品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经营者登记的名称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2025-06-28 -
中安德通 | “美宜佳”诉“美①佳”商标侵权案近期,美宜佳诉 “美①佳” 谐音侵权案在随县人民法院审结,这一案件犹如在商业领域投下一颗石子,引发了各界对商标权保护的再度关注。案件回顾美宜佳,作为便利店行业的知名品牌,自 1997 年起,便将 “美宜佳” 及图形标志广泛应用于连锁便利店经营。多年来,凭借良好的服务与丰富的商品,收获了众多消费者的信赖,也多次荣获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其品牌影响力早已深入人心,成为便利店行业的佼佼者。同时,其公司名下也早已注册多枚“美宜家”商标全面保护,国际分类设计方便食品、教育娱乐等多个类别,多数已注册成功。而涉案的某便利店,原本是美宜佳的加盟店,双方曾有过一段合作关系。然而,美好的时光并未持续太久,2023 年 1 月,加盟授权协议到期终止。随后,该便利店看似 “改头换面”,更换了店内的装潢风格与摆设,拆除了原有的 “美宜佳” 品牌门头及标识。但仔细观察,却能发现其中暗藏玄机。原招牌中的 “宜” 字被改成了 “①”,原有的 M 型图案也被悄然改动,“美①佳” 的招牌就此亮相。美宜佳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巡查市场时,敏锐地察觉到这家便利店门头招牌与自己的注册商标极为近似,存在侵权嫌疑。为了固定证据,美宜佳公司迅速拍照留存,并进行了公证。在掌握充分证据后,2025 年 5 月,美宜佳公司果断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便利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1 万元。从文字结构来看美宜佳诉 “美①佳” 一案,首先“美①佳” 标识中的 “美”“佳” 两字,与 “美宜佳” 品牌标识中的第一个字、第三个字完全相同。而 “①” 与 “宜”,虽字形不同,但字音相似,仅有音调上的细微区别。从整体读音而言,二者相似度极高。再从标识图形部分来看,“美①佳” 包含的 “M” 型标识,与美宜佳注册商标中的 “M” 型标识相比,虽有改动,但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整体视觉效果是关键考量因素之一。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不会对商标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而是凭借整体印象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为此,经过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某便利店在加盟授权到期后使用 “美①佳” 标识的行为,构成侵犯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该便利店在诉讼前已主动停止侵权行为,经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某便利店一次性向美宜佳公司支付人民币 4000 元,美宜佳公司不再追究其他责任。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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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通 | 守护企业的无形财富、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司法保护案例案例一 钱某某、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二 沈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三 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案例四 齐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五 缪某某与杭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B软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案例六 浙江某化工公司与阿某、孟某、某新能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行政保护案例案例七 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八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司法保护案例案例一钱某某、高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均曾系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其中钱某某曾任钛白粉产品线经理;高某某曾任钛白粉销售欧洲组组长,二人均掌握杭州某化工公司相应的钛白粉客户信息。2018年12月底,二人经预谋,由被告人高某某伪造公章,通过杭州某化工公司邮箱向多家国外钛白粉客户发送“直接向代工厂订购更优惠”等虚假信息及声明。同时,二人与杭州某化工公司原上游供货商某化工公司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由二人为某化工公司提供外贸客户,销售利润五五分成。二人使用上述方法,将原属于杭州某化工公司的钛白粉出口贸易订单转移给某化工公司承接,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贸易订单流失。经审计认定,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共造成杭州某化工公司销售利润损失人民币1370余万元,共计违法所得约452万元。经鉴定,杭州某化工公司主张的案涉客户信息在2023年7月9日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裁判结果】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钱某某、高某某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以侵害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250万元。【典型意义】(一)“办案、追赃、挽损”三位一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好追赃挽损工作对于社会关系修复和矛盾化解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在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过程中,时刻坚持“应追尽追”原则,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调动行为人退赃积极性,促使行为人退赃退赔;运用诉前促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长效机制,帮助企业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切实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二)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全息化解。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据事实、法律把案件办结,还要努力化解案件产生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的办理,将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有机结合,实现惩治犯罪与矛盾化解的双重效果,彰显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制度优势,是以公正司法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为进一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 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案例二沈某某、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2020年5月,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开展“某控制阀”项目的研发,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被告人沈某某系公司产品工程师,自2020年7月起参与该项目研发,并于2021年4月离职。同年5月,被告人沈某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入职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并违反保密义务将“某控制阀”产品设计数模图纸等发给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后某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总公司作为专利申请人,使用上述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并于2021年12月7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22年2月10日,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现上述专利申请情况后以商业秘密被侵犯为由报案。经鉴定,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某控制阀”技术信息于2021年5月24日之前,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审计,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4日期间,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某控制阀”项目实际核实含税研发成本为人民币85余万元。【裁判结果】杭州市公安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钱塘区检察院审查办理。钱塘区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实害后果、赔偿情况等,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对周某某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沈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犯罪,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离职员工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针对权利人损失金额认定难题,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全面夯实证据基础,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有效破解难题,精准打击犯罪。判决明确涉案技术信息被申请专利的形式为公众所知悉,损失数额应根据涉案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确定,并将七次版本迭代、员工离职后至商业秘密被申请专利期间的全部人员投入和相关开支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准确认定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有力挽回权利企业损失,充分发挥刑罚震慑力,彰显司法裁判社会治理职能和示范引领作用。(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追赃挽损,有效化解矛盾。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基础上,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释法说理,促进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帮助权利人获得案涉专利的专利权及相应损失赔偿,有力挽回权利企业损失并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案例三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C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设计、研发、测试、分装、制造与销售等。由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C公司在经营期间对其特定生产工艺制程数据,产能分布、生产规划及进度等方面的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C公司主张上述经营信息属于其公司的商业秘密。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C公司担任研发部工艺整合工程师一职,负责工艺开发,配合工艺部门设定工艺参数、优化工艺过程等,有条件接触知悉C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机密信息保护、竞业限制等其他相关义务履行同意书》《C公司及分、子公司保密义务重点提示》《离职保密承诺书》等,承诺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2年10月10日,被告人张某违反上述约定,接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安排,在明知咨询方为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外客户(经查证有26个号码来自于注册地在境外的金融机构)情况下,仍为上述对象提供有偿咨询,透露关于C公司在特定生产工艺制程数据,产能分布、生产规划及进度等方面的商业秘密,非法获利人民币2760元。经鉴定,C公司主张的“特定生产工艺制程数据信息”“产能分布、生产规划及进度等信息”两个秘密点,在2022年10月10日之前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被告人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的C公司相关信息与该公司主张的上述秘密点分别构成实质相同。【裁判结果】杭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典型意义】(一)构建专业审查模式,精准打击犯罪行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杭州市检察院构建“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办案模式,实现专案专办,确保案件质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就被告人所提涉案信息已经公开的抗辩申请重新鉴定,将原本认定的3个秘密点修正为2个秘密点;就被告人主观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主观上明知有境外机构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形成指控思路;积极敦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犯,愿意以自身知识技能回报社会。(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针对被害单位存在的保密制度、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被害单位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加强保密教育和人员管理,提升网络空间商业秘密的保护能级。针对本案及类似案件反映出的境外机构委托境内咨询公司以开展咨询之名刺探国内科技领域商业秘密的情况,向党委、政府撰写了专报,并从规范商业咨询活动、加强行业监管、平衡创新和安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案例四齐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齐某某系A公司媒介总监,负责寻找流量平台并向公司推荐合作。2019年10月,齐某某得知A公司欲以2000万元的价格承包B公司2020年全年互动广告位后,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黎某某、孟某某,三人共谋通过利益捆 绑B公司广告运营负责人段某某,由段某某给A公司设置需预付1000万元作为合作的前置 条件,在A公司拒绝 后,齐某某谎称C公司系B公司代理,可为公司垫付预付款,使公司接受代理模式。经查明,C公司系黎某某购买的空壳公司,三人使用前述商业秘密,在竞争中取得了不正当优势,进而利用该空壳公司,在未履行任何代理作用的情况下,赚取536万余元。【裁判结果】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齐某某、孟某某、黎某某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齐某某、孟某某、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分别并处罚金120万元、120万元、300万元。【典型意义】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在引导补充侦查中践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公安机关共同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准确定性,通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高额罚金实现刑法的惩戒与预防功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引导侦查过程中,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企业调研,堵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漏洞。积极追赃挽损,回应企业关切。通过扎实的证据和刑事政策宣讲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标的高于违法所得的和解协议,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案例五缪某某与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B软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基本案情】涉案A产品系B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数据产品,为平台商家提供经营分析和决策参考等数据服务。商家在订购A数据产品时需签署相关软件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商家登录平台主账号或子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查看相关数据信息。针对商家违规获取或者使用A产品数据的行为,B软件有限公司采取扣分、限制或取消数据访问权限等违规处罚措施。缪某某将其掌握的A产品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杨某某登录使用,供其登录浏览A产品内商业信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缪某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缪某某停止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处罚款5万元。上述决定作出后,缪某某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区人民政府维持该决定。缪某某不服上述决定,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裁判结果】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A数据产品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之要件,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非公知性”是最为关键的要件。“不为公众知悉”的判断又包括“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容易获得”这三个关键方面。缪某某违反保密义务,向他人披露或者帮助他人获取A产品数据,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对B软件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缪某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并无不当。某区人民政府复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的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杭州市中级法院据此判决驳回缪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涉案A数据产品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之要件,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A数据商业信息中的“所属领域相关人员”,应当界定为电商领域经营者及相关人员,主要包括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内商家以及电商领域消费者,A数据商业信息是B软件有限公司从无到有自主完成加工、分析而来的衍生数据,且针对限定范围用户公开,不属于公众可以普遍知悉,亦非容易获取,其内容实时变更、算法并未公开,向限定范围的用户公开并不破坏其非公知性,应认定A数据商业信息符合不为公众知悉要件。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相契合,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和重要引擎,数字经济依然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主赛道。本案是全国首例将数据产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案件,判决充分尊重数据产品的使用和价值规律,关切数据开发企业的保护需求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深入阐释数据产品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审查标准。本案判决就有限公开的数据产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深入研判和严密论证,创新了数据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栽判规则,回应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疑虑关切,为数字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案例六浙江某化工公司与阿某、孟某、某新能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拥有A、B两项技术秘密,由被告阿某在工作期间主持研发,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原告为其采取了建立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发放保密工资、划定保密区域等保密措施。被告阿某在明知其具有保密义务、涉案技术信息系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将涉案商业秘密披露给外部人员,并在离职后专门设立某新能源公司作为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工具,抢先申请技术专利、就涉案商业秘密与案外人开展合作、收取合作款项,导致涉案商业秘密被提前公开。经鉴定,涉案专利、某新能源公司现场的设备、工艺、技术资料等反映的技术信息与原告主张的涉案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原告认为被告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装置和原料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75万余元。【裁判结果】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在案事实,涉案商业秘密研发成本分别为500余万元和46余万元,原告据此主张以500万元作为已查明损失的计算基数,应予准许。关于倍数考量,综合考虑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予以确定三倍的倍数。同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损失或获利已经查明的情况下适用。对于无法查清数额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收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在本案中,可以将上述因素纳入商业秘密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考量范围。故在考量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对于无法查明的损失部分,法院酌定100万元的赔偿数额。法院同时认为,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仍应遵循填平原则确定最后的赔偿金额。最后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并销毁涉案侵权现场装置和原料。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商业秘密,尤其是技术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本案系离职员工侵犯原单位技术秘密并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的典型案件。本案判决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在部分查明赔偿计算基数的情形下,依法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以查明的研发成本 500 万作为计算基数的基础上,根据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处以三倍的共计 2000 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并酌定适用100万元法定赔偿。此案通过加大裁判力度惩戒恶意侵权行为,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权利人的技术秘密价值保护。同时,法院积极行使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职责,查明案外人与本案的关联事实,充分考虑权利人从其它侵权人处实际获得的赔偿,在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时予以扣减,是知识产权 “填平原则〞 在司法裁判中的一次具有代表性、实践性和可操性的具体司法适用。从法律效果上,本案裁判公平公正的平衡了各方利益。行政保护案例案例七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陈某系浙江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其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泄露密钥,假借各种名义将处于严格保密研发服务器内的相关技术代码分批转移至保密要求较低的服务器内,在离职后,未经权利人浙江某公司许可,仍然擅自使用权利人密钥自相关服务器内下载了包含技术代码在内的全部文档,其相关下载行为被权利人内部监控系统发现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查获。经调查,相关代码为视频编码与增强的相关技术,系公司自行开发的技术,用于服务器后台算法,从未对外披露,同时参考权利人提交的非公知性鉴定意见,办案机构认定该技术代码系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有关技术信息已被权利人投入实际商业运营,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对相关技术采取了严密的保护措施,不仅 限于公司规章、保密协议、分级保密管理等措施,且在陈某非法下载代码时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了举报制止,应认定采取了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综上认定被窃相关技术属于权利人商业秘密。【法律依据及处罚】陈某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典型意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后,如何防止案件相关商业秘密的后续披露和使用问题一直是执法和维权实践上的难点。陈某窃取代码的行为虽被查处,但是代码文件下载后不排除已隐藏转移,其离职后入职了一家与权利人具有竞争关系的在线视频企业,相关技术显然极为诱人。为有效防止陈某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披露和使用相关技术,办案机关探索了通过行政调解附加后续保密义务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新处理模式。本案中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行政调解,陈某向权利人作出了《补充保密承诺》,承诺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直至公开,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取得了权利人谅解。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作为从轻情节在行政处罚时予以考虑。这一创新举措为企业商业秘密被侵害后的后续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得到了受害企业的好评。案例八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基本案情】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员工肖某系本案权利人杭州某公司前员工。徐某离职后使用权利人在职员工的账号密码登录其ERP系统,窃取并使用ERP系统中的数据;肖某离职后将其存储的权利人订单报价数据披露给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经调查,上述数据既未载入行业通用知识体系,也未通过公开渠道披露,且存储于需要账号密码登录的自主研发ERP系统(区别于市场通用系统),该数据不为公众所知悉;数据可直接降低生产成本和周期,通过数据分析形成的定价策略能增强客户粘性,构建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商业价值;权利人对相关数据通过《劳动合同》、《商业机密保密通知书》、ERP系统分级权限管理、规章制度培训等措施保护,系采取了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综上上述数据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法律依据及处罚】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三款之规定,属于窃取并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和明知权利人前员工违反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仍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肖某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直面了商业秘密案件证据隐蔽性强、电子数据易篡改灭失、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等现实挑战。采用“现场控制—技术固证—多源印证”的复合取证模式,有效突破了传统执法瓶颈。例如,针对徐某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系统的隐蔽行为,不仅提取了ERP系统的操作日志作为直接证据,还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发现ERP数据传输痕迹,将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窃取使用的行为具象化;对于肖某使用历史报价单数据制作竞争性PPT的行为,执法机关溯源至其个人电脑存储的原始文件,构建“数据存储→加工使用→对外披露”的完整证据链。本案处理结果获得了双方的认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经历了侵权行为认为是“道德瑕疵”到最终承认其违法性质的思想转变,主动接受处罚并承诺将加强商业秘密合规学习;同时权利人对办案机关精准把握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要件表示高度认可,认为办案机关扎实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查处了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