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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160余万元、江西警方全链条打掉制售假冒燃气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3160余万元,及时消除了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5月,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接到线索,称市场上出现大量疑似销售伪劣燃气灶行为。经过缜密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了涉案团伙,并在信州区某小区出租房内发现制假窝点,快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三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燃气灶的犯罪事实。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工作要求,信州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多警种同步上案、合成作战,对这批伪劣燃气灶进行溯源,很快查清了上游涉案团伙基本框架、团伙成员分工、作案手段特点以及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络。今年6月,专案组民警会同广东、广西、湖北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制假窝点和仓库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查扣生产线、激光打标机、燃气检测仪以及假冒伪劣燃气灶具、品牌抽油烟机、消毒柜和燃气软管等涉案物品一批。此外,信州分局同步查扣了印制品牌商标网版、能效标签、产品合格证等非法物品,依法封停16家涉案网店。经鉴定,涉案燃气灶存在多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严重安全隐患,属伪劣商品。经讯问,该团伙自去年10月开始,在广东多地租用厂房设立生产点、仓库,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三无”燃气灶、抽油烟机、消毒柜、点火阀、燃气软管等,组织工人组装并加贴、雕刻、印刷多个品牌商标标识,通过网络平台低价销售,从而牟取利益。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销售伪劣燃气灶1.7万台,涉案金额达3160余万元。据了解,今年以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围绕“昆仑202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紧盯六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放松,充分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集中优势力量专案攻坚,严打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来源:人民公安报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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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品牌鸡蛋“变身”牟利 海淀警方斩断链条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以来,海淀警方结合辖区治安形势,紧盯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果断亮剑,严打不法分子利益链条,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给散装鸡蛋喷码、冒充“德青源”品牌鸡蛋的犯罪团伙。2024年5月中旬永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外区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购买了800多盒德青源品牌鸡蛋发现鸡蛋上的喷码字样与之前购买的不一样后其专程到德青源公司核实公司鉴定后“判定为假货”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前往该农产品批发市场侦查从追踪货源入手顺藤摸瓜最终找到位于外区的冒牌“德青源”鸡蛋喷码仓库在连续蹲守后办案民警发现大量涉案物品同时还查明除外区这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位外在其他区还有一个门店也在出售该假冒品牌鸡蛋后行动收网民警在外区三个点位陆续抓获徐某、杨某、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起获两台喷码机及大量冒充“德青源”品牌的鸡蛋包装盒以及散装鸡蛋经审查徐某交代其从杨某处进货一盒鸡蛋获利五到六元不等此次800余盒鸡蛋共获利5000余元另据张某交代自2020年起开始售卖冒牌“德青源”鸡蛋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到北京周边收购散装鸡蛋低价出售给杨某杨某再加价出售给徐某至此这个以低价收购散装鸡蛋喷码“变身”品牌鸡蛋再层层加价出售牟利的犯罪链条被海淀警方彻底斩断目前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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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假冒牛肉!江西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日江西上饶市德兴公安在德兴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生产、仓储窝点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牛肉干包装袋2万余个假冒牛肉干原料100多箱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案件回顾今年9月初德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德兴辖区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干接到报警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挂牛头卖鸡鸭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23年9月份以来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寻找货源购进鸡鸭肉干“牛肉干”包装袋等在德兴辖区内的一处偏僻平房内设立生产窝点将鸡鸭肉干封装至写有内蒙特产美味健康牛肉、产自内蒙古等字样的黄色牛皮纸袋里并自行打印包含原料、厂名、厂址、保质期等字样的手撕标签贴在包装袋上冒充牛肉干在其注册的3家网店上进行销售这些鸡肉干每袋250克每袋售价26元左右销量达7万余单消费者遍布全国31个省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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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鸿星尔克”产品大量销售,法院判了!商家使用“鸿星尔克”品牌的名号,以期扩大网店知名度和增加商品销售量,以为藏匿于网络巨大数据流中难以被发觉,殊不知踩了侵犯商标权的“雷”,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多位淘宝店铺经营者使用“鸿星尔克”的标识并售卖假货被品牌方起诉至芦溪法院,经法官释法明理、居中调解后5起案件得到高效化解。案情回顾:某公司经调查发现,在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存在多家商铺未经该公司许可,将“鸿星尔克”等标识用于网店宣传,销售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经该公司检验,上述网店所销售的商品质量低劣,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商誉,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为此,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注册地在萍乡辖区内的多家店铺起诉至芦溪法院,要求停止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审理:该院经初步审查案件的证据后,认为某公司系“鸿星尔克”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各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中擅自使用该品牌标识,并销售假冒该注册商标的同类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经法官释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各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最终取得原告的谅解,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混淆了商品的来源、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销售者要树立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不侵害他人 权利的情形下善意经营。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这种“商标攀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属于同行业或者直接关联行业,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在此也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权利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作为经营者、生产者,请积极进行商标注册,为创新成果穿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外衣”,作为产品销售者、服务加盟商,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选择正规渠道合作,正当参与竞争。并且在看到当前一些商家道德感低下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站在立法角度则必须首先完善立法;站在执法角度,未来要继续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地加大惩处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站在守法角度,我们国民法律素养还有待提升,只有民众从内心深处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维护知识产权,从根源上杜绝各类侵权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选择到品牌方授权的商家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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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起诉宁德时代等公司专利侵权,诉讼金额超10亿元国内锂电巨头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诉讼愈演愈烈。中创新航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针对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向湖北省和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达到10.07亿元。在中创新航提起的四项诉讼中,索赔额最高的一项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该诉讼针对宁德时代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称两家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中创新航同时要求宁德时代赔偿其经济损失5.6亿元及200万元维权支出。中创新航提起的另外三项专利诉讼中,被告方除宁德时代外,还包括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四川时代以及汽车制造商阿维塔和极氪的汽车销售公司。所涉专利包括“电池装置及电池装置的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以及“一种电池包”。据了解,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纷始于2021年,至今已有多起诉讼案件在法院审理中。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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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德力西”鏖战30年,商号终获保护德力西集团“德力西”商标曾在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 驰名商标”。自1994年以来,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在电气市场以各种手段侵犯德力西集团的合法权益。为此,在30年的时间里,德力西集团多次投诉、起诉上海德力西开关及关联企业侵犯了其字号权、商标权等权益,先后迫使“上海德力西开关”旗下的“德力西装潢”、“德力西实业”、“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等侵权主体更名或注销。然而,作为核心企业的上海德力西开关一直存续至今,此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上海德力西开关以“德力西”为字号,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竞争。为德力西的这场“长跑维权”画上了圆 满句号。案号:(2022)沪73民终541号案情简介:原告:德力西集团/被告: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前身是1984年创立的乐清县求精开关厂。自1991年开始,德力西集团启用了“德力西”作为企业字号。此后,德力西迅速成长为中国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稳居行业第一梯队三十余年,并为白云机场、秦山核电站、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产品,“德力西”商标也在1999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 驰名商标”。(原告德力西集团商标)上海德力西开关于1994年设立,陆续成立了德力西装潢、德力西实业等一系列关联公司,并在2014年新设立了一家与德力西集团同为“全国无区域企业集团”的德力西联合开关集团,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频繁使用放大“德力西”字样替代其自有商标、模仿德力西集团官方网店设计、利用山寨版“500强”榜单进行宣传等手段争夺市场。由于同属电气行业、同在上海,两个“德力西”并存引发市场混淆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惑。因此,德力西集团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多种手段,开展了维权行动。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本案中的主要争议在于:上海德力西公司使用“德力西”系列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上海德力西公司所使用的“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标识,其中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部分为“德力西”文字,相关公众易将其与涉案五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故“上海德力西”“上海德力西开关”与涉案五商标构成近似。虽然上海德力西公司以“德力西”为字号的时间早于涉案商标注册时间,但上海德力西公司将其字号进行商业使用时,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案“德力西”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上海德力西公司作为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却仍在商品或宣传页面上突出使用其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其次,虽然上海德力西公司主张第1197210号“DLX”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上海德力西公司在域名中使“dlx”字样,不构成对德力西集团公司第1197210号“DLX”标权的侵害。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1197210 号“DLX”商标在“电测量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交流接触器”等其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故第 1197210 号“DLX”商标仍合法有效。涉案域名的主体部分“cndlx”“dlxelc”的主要识别部分是“dlx”,故“cndlx”“dlxelc”与第 1197210号“dlx”商标构成近似。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涉案网站宣传开关、插座等多种商品,在网站内设置链接使消费者可跳转至 上海德力西公司经营的网络店铺进行购买,并且其所宣传销售的开关、插座等商品与“电测量仪器”商品经常配套使用,属于类似商品,故可认定上海德力西公司通过涉案网站进行相关商品交易。进一步讲,“DLX”是由“德力西”的拼音首字母组成,德力西集团公司的“德力西”“DELIXI”等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上海德力西公司的商标是“D&C”和“上德”,相关公众看到被诉域名时首先会联想到德力西集团公司而非上海德力西公司,且网站内多处标示与“德力西”商标近似的“上海德力西”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上海德力西公司将与第 1197210 号“DLX”商标近似的字母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害了德力西集团商标专用权。关于上海德力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上海德力西公司于1994年2月3日成立,故应依据 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其使用以“德力西”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现有证据表明,“德力西”字号在1994年之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1994年后,其知名度持续扩大。1992年,乐清县华美低压开关厂申请创办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1994年,上海良华电器实业公司申请组建上海德力西开关厂。而上海德力西开关厂原法定代表人为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人,其应当知道乐清县德力西电子元件厂及其关联公司的知名度。此外,德力西集团公司于1992年投资设立上海德力西电器经营部,于 1993年投资设立上海德力西电器实业公司,其业务范围显然已经扩展至 上海市。上海德力西公司及其前身上海德力西开关厂以“德力西”为字号,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上海德力西公司构成对“德力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上海德力西开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德力西”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德力西集团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6.88万等。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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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决解析:“皇冠曲奇”胜诉,“蓝罐曲奇”败诉,法院再指明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边界┃附判决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争再度拉回公众视野。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蓝罐曲奇”的生产、经销、运营商在其产品营销中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且对“皇冠丹麦曲奇”方构成商业诋毁,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网及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声明向原告方“皇冠丹麦曲奇”出品公司Danish Speciality Foods CPH DK ApS(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丹尼诗公司”)及经销商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原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迈大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次判决意味着这起持续多年的“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历经多轮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该判决为相关市场主体再度指明了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行为边界,对于引导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颇具典型意义。蓝罐曲奇声明案情梳理:“蓝罐曲奇”涉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遭败诉2019年,“皇冠曲奇”的出品方丹尼诗公司、中国大陆地区经销商迈大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讼,指控“蓝罐曲奇”的生产商、进口商及经销商Kelsen Group A/S(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下称“奇新公司”)、Kjeldsens Limited(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下称“蓝罐香港公司”)、蓝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罐上海公司”)、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荔之公司”)等,在其产品包装、官方线上店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其他宣传物料中进行虚假宣传,并在其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官方线上店铺中对“皇冠曲奇”进行商业诋毁。经与“皇冠曲奇”方联系,知产财经(IPEconomy)获取了该案的判决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在案证据,就各被告的涉案被诉虚假宣传行为与商业诋毁行为是否成立作出如下认定:(一)关于被诉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认为,三被告奇新公司、蓝罐香港公司、蓝罐上海公司关于“最 先进的设备、制作最 优质的产品”“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 室成长”等表述,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蓝罐曲奇”品质卓 越、质量等高于其他同类产品,损害了二原告作为直接竞品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构成虚假宣传。(二)关于被诉商业诋毁行为:“丹麦蓝罐曲奇”微信公众号于2015年发布的文章载明“现在市面上有一些打着‘蓝罐’的幌子,用近似的包装和名称企图浑水摸鱼,蒙蔽心爱奇奇的消费者,让大家误以为这只是丹麦蓝罐曲奇的优惠装或兄弟品牌”,文章中配图将二原告生产的“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放在一起对比。判决认为,上述被诉内容中的图片结合其被诉文字内容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即为二原告产品,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二原告的“皇冠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二原告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综上,法院综合考虑二原告经营的“皇冠曲奇”产品及三被告经营的“蓝罐曲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涉案侵权行为的持续期间、规模及后果、各被告的主观过错等情节,于今年6月28日作出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被告奇新公司、蓝罐香港公司、蓝罐上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0元,被告荔之公司就上述赔偿责任中的10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截至目前,各被告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判决解析:在自由竞争中坚守法律合规底线如今,丹麦曲奇已成为一种曲奇品类,全球任何地区都可以生产丹麦样式、丹麦配方的曲奇饼干。由丹尼诗公司出品的“皇冠丹麦曲奇”自进入中国市场后,更是带动了中国消费者对于丹麦曲奇品类的深入认知。皇冠丹麦曲奇系丹麦品牌,产品以相同配方、生产工艺和原材料标准在丹麦和印尼生产。根据市场调查机构欧睿国际(Euromonitor)对2021年丹麦黄油曲奇风格(指用黄油制成并以组合品种及丹麦风格包装出售的曲奇)产品的全零售渠道统计,皇冠丹麦曲奇的销量高居第一[1]。由此可见,皇冠丹麦曲奇的“丹麦属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蓝罐曲奇”生产、经销、运营商在宣传中多处使用最 高级的绝 对化宣传语,在缺乏具有绝 对说服力的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此类宣传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规定,也为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禁止。此外,“蓝罐曲奇”方宣称自身为“丹麦皇 室唯 一御用认证的曲奇品牌”,显然与中国市场中还存在另一获得丹麦皇 室御用认证的品牌“BISCA”的事实不符;“蓝罐曲奇”至2009年才取得现任丹麦皇 室御用认证,却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蓝罐曲奇已经取得几代丹麦皇室的御用认证。上述宣传表述或属于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虚假信息,或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因而遭到了法院的依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蓝罐曲奇”方在宣传文章的配图中将“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并列对比,同时使用了“近似的包装和名称”以及“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的表述。上述图片和文字结合,明确指向了竞争对手“皇冠曲奇”。同时,根据在先的生效判决,奇新公司(“蓝罐曲奇”生产商)曾主张迈大公司(“皇冠曲奇”经销商)仿冒其包装装潢,但该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无论就事实还是法理层面而言,“皇冠曲奇”均不构成对“蓝罐曲奇”包装和名称的摹仿;在此前提下,“蓝罐曲奇”方的上述行为将明确对“皇冠曲奇”方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因而构成商业诋毁。同为来自丹麦的曲奇品牌,“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早已在中国市场上并存多年,二者在中国消费者的认知中本可并行不悖、公平竞争,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和营销推广争夺市场份额,但不应越出法律轨道,作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更不得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此番判决,再度为广大市场主体指明了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行为边界;期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竞争者能够坚守商业合规底线、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以开诚布公的姿态迎接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注释:1.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Limited,所有零售渠道,以零售价值计算的Danisa品牌份额;丹麦黄油曲奇风格被定义为用黄油制成并以组合品种及丹麦风格包装出售的曲奇,不分生产国家;2021年数据,研究于2022年1月至3月进行。附判决: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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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 |《阴阳师》商业诋毁案定锤!法院:滥用比较广告构成商业诋毁,判赔100万元近日,备受关注的《百鬼物语》与《阴阳师》游戏侵权案终于有了定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认定鲸旗公司、友联公司、爱九游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网易公司100万元。《阴阳师》游戏发行于2016年,是一款3D日式和风回合制角色扮演游戏(RPG)手游,上线后迅速在游戏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给权利人带来了可观收入,并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2018年,友联公司研发出《百鬼物语》游戏,由鲸旗公司进行游戏运营,相关公众可以通过爱九游公司游戏平台获取游戏。与《阴阳师》相同,《百鬼物语》是以日本平安时代为背景的日式和风手游产品,二者属于竞争产品。不久后,网易公司发现《百鬼物语》游戏与《阴阳师》的美术风格、角色形象等内容非常相似,《阴阳师》的86幅美术作品在《百鬼物语》游戏中被使用超过200次。网易公司还在爱九游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上发现由作者“GM”、“鲸旗天下-Uncle”发布的文章中有诋毁《阴阳师》以提高《百鬼物语》形象的内容。网易公司认为《百鬼物语》游戏的开发者友联公司、运营方鲸旗公司,以及游戏平台方爱九游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上述三家公司告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鲸旗公司、爱九游公司、友联公司共同侵犯了网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鲸旗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判决鲸旗公司赔偿网易公司100万元,友联公司在9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爱九游公司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网易公司、鲸旗公司、爱九游公司均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易公司主张保护的86幅图案在图案设计、线条布局、颜色搭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审美意义,属于美术作品。鲸旗公司、友联公司、爱九游公司共同运营被诉侵权游戏,未经网易公司的授权或许可,使得相关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通过爱九游公司网站浏览、获取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网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百鬼物语》的网游角色形象是否构成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阴阳师》游戏的晴明初始形象、御灵神龙、海坊主等11个形象作为游戏的重要元素,其知名度与《阴阳师》游戏相互辐射,为相关公众所知悉,通过长期游戏宣传、推广、运营过程中,上述角色形象与网易公司运营的《阴阳师》游戏建立起指示来源关系,能够起到识别涉案游戏来源的作用。《百鬼物语》游戏中对应角色形象与上述角色形象的相似程度,两款游戏类型、题材、背景均相似,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百鬼物语》与《阴阳师》游戏具有特定联系。最后,案件还涉及网游公司之间在比较广告及评论中产生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在涉案文章中,鲸旗公司的表述会对游戏玩家产生误导,而“诟病”“有毒”等贬义词必将损害《阴阳师》游戏在玩家心中的形象,给网易公司的商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与之相反,“良品”等褒义词有利于鲸旗公司商业形象的维护和建立。两相比较,鲸旗公司将己方经营的游戏与同类型题材游戏进行比对,使用褒义词语介绍己方经营的游戏,使用贬义词评价竞品游戏,明显具有误导性,损害了网易公司的竞争优势,因此被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判决原文: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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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万余件假冒围巾被查,犯罪团伙狂捞 400 万!日前松阳警方雷霆出击成功打掉一制售假冒奢侈品牌围巾链条捣毁销售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现场扣押涉嫌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围巾6万余件封装设备2套涉案金额超一千余万元今年3月,松阳县公安局食药环知大队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有一团伙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围巾,涉及品牌众多且持续时间较长。经过摸排走访,民警锁定该窝点所在位置为某物流园内一处隐蔽仓库,并立即展开行动,现场查获大量包装精美的印有国际知名品牌标识围巾,涉及品牌多达11个,还有配套的包装材料及卡片。食药环知大队民警白建锋:“该窝点涉及牌子很多,各种名牌都有,主要的是围巾毛毯、方巾还有束发带等,都印上了品牌标识。”经过缜密侦查,以刘某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该团伙所售卖的假冒奢侈品牌围巾价格为60元到200余元不等,价格远低于专柜所售价格,通常是以批发的形式销往广州、杭州等地。民警对该团伙的上下游进行扩线,并前往杭州、嘉兴等开展第二波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人,现场查获各类假冒奢侈品商标标识3万余个,侵权成品围巾数千余件,印有某假冒奢侈品大牌图案布料500余米。“犯罪团伙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正品,然后进行专业的仿制,仿制结束以后会通过上游去进行制作,再通过下游销售到各地。”食药环知大队民警林志鹏介绍道,“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主要就是通过原材料、原布料去进行一个印花、卷边等一些流程,再通过去各地购买一些辅料,组装成形,然后再去批发销售给一些各地经销商,他们非法获利至少400余万元。”目前,陈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刘某等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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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制售伪劣农资大案告破,抓获14人,查处30万瓶假农药10月12日,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获悉,该局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现场捣毁农药生产、存储窝点7处,查获扣押假农药30万余瓶、制假原材料13.5吨,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抓捕现场 警方供图办案民警介绍,2023年底的农药执法抽检中,执法人员发现杨某荣经营的农资店销售不合格杀虫剂。经深入调查,杨某荣从河南郑州持续购进伪劣农药,涉案金额8万余元。平昌县公安局迅速行动,成立专案组对杨某荣门市及仓库内不合格产品依法扣押,并进行突审。在侦破这起制售伪劣农资案的过程中,农资经营店主害怕被处罚、担心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因素,一直不配合专案组开展工作,这种消极应对不仅增加了案件调查的难度,使得案件办理一度陷入了困境之中。专案组民警通过对店主进行法律解释与宣传教育,逐步揭开了犯罪团伙的真面目。▲制假原材料 警方供图鉴于案件隐蔽性强、人员关系复杂,专案组办案民警历经4个月,梳理资金流水5万余条、数据100万余条,厘清焦某成、豆某芳伪劣农资团伙架构及分工。通过对嫌疑人活动轨迹分析,最终锁定其在河南郑州的制假窝点。2024年4月,专案组在四川省公安厅和巴中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前往河南郑州深入侦查,发现涉案人员系家庭成员,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在制假厂房位于偏远农场,设岗哨警戒。6月初,办案民警明确团伙成员及犯罪事实,制定抓捕方案。民警趁厂房内生产假农药之际,破门而入,现场抓获豆某芳、豆某环等8人,扣押汽车、手机及假农药原料若干。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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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查获3000万元高档商品走私案北京海关缉私局在“首卫4号”专项行动中查获了价值3000万元的高档商品走私案,涉嫌逃避税款300余万元。根据现场公布的部分图片,其中包括一部分威士忌、利口酒及葡萄酒,品牌则来自德国和奥地利。01所涉酒水品牌来自同一公司,1瓶威士忌可逃税100元以上北京海关缉私局经情报经营和前期摸排,于近日对某公司走私进口高档电器、洋酒等商品案开展了统一收网行动,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对嫌疑人的住址、公司、仓库同步展开行动,抓获嫌疑人4名。根据现场图片的酒水外包装及封条LOGO等信息可知,所涉及的酒水包括德国威士忌品牌圣乐士(SLYRS)、德国葡萄酒品牌雷本霍夫(REBENHOF)以及奥地利利口酒品牌爱格斯坦(Aggstein),其中圣乐士威士忌的数量目测最多,应该超过100箱(6瓶装),这三个品牌的进口商均为北京某供应链管理公司。通过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的官方店铺可以看到,圣乐士无年份威士忌零售价在900元以上,12年份产品零售价在1600元以上,雷本霍夫雷司令干白起泡酒零售价为358元,利口酒品牌暂未在公开渠道发现。走私一瓶德国威士忌大概可以逃税多少元?以700ML的圣乐士一款无年份产品为例,在国外零售价为60欧元左右(约合人民币460元),进口至国内需按照48.3125%+0.912元/升的综合税率交税。上海酒类进口商张宇(化名)透露,一般国外零售价在60欧元左右的酒,如果进口量大的话,出厂价大概在30欧元左右。算上汇率、运费、保险费等,一瓶酒的到岸价格可能在300元人民币左右,应需缴税为300×48.3125%+0.912×0.7≈146元。如果按进口100箱即420升计算,则应缴税420×300×48.3125%+0.912×420≈61257元,由此可知威士忌走私可以取得较高的差价,这也是近年来仍偶有走私案件被发现的主要原因。02为何小众洋酒品牌也会被走私?在过往的酒水走私案件中,无论是威士忌还是白兰地,均以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头部大品牌为主,为何本案中涉及的威士忌以小众品牌为主?有知情人士分析:“相比于大牌洋酒,这类小众产品的渠道价格不太透明,拥有更高的销售利润,更多对一些团购客户出货。这类产品有个共同特征,在网上标一个较高的价格,但实际销量很小,其他公开渠道则不太容易找到同款产品。此外宣传上看起来不输大牌,往往还有几个奖项傍身,采购价格也比大牌低,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送礼会比较有面子。”从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数据来看,威士忌的市场需求确实也有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如1-8月的威士忌进口中英国、日本、美国三个头部来源地均出现量额双减,而德国、西班牙出现了双位数的上升,虽然在总量上远远比不上头部来源地,但上升趋势不可忽视。本案中相关公司逃税金额达30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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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名牌造假案:3人获刑,家庭作坊中的黑暗内幕!该案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商标所有权人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1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刁某在未经某知名商标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住处的家庭作坊内,雇佣人员、购进行李箱配件、商标标识等制作假冒品牌行李箱,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1万余元。另外,被告人郑某、王某多次在刁某处购买假冒行李箱,并租赁仓库雇佣人员,通过其经营的多个淘宝网店及微信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37万余元。2021年9月,公安机关在被告郑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并扣押了多种规格带有该知名商标标识的行李箱560个,货值金额42万余元,经鉴定,上述行李箱均系假冒某知名品牌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淮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郑某、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刁某、郑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均未提起上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商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的犯罪。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付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收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来源 | 淮阴法院2024-10-14